周學東:對比特幣平臺劃監管紅線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報記者 陳瑩瑩
美國證監會(SEC)近日拒絕成立比特幣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的申請,投資者通過ETF擴大比特幣交易的希望落空。對於比特幣交易的定義和監管,各國都在探索之中。對此,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營管部主任周學東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已對比特幣等虛擬商品交易平臺劃定監管“紅線”,建立負面業務清單,要求交易平臺不得突破“紅線”。對於違規情節嚴重的機構,將採取行政處罰或關停取締的措施。建議將比特幣等虛擬商品交易平臺納入正在開展的全國網際網路金融整治範圍,整頓規範,嚴格監管。
對比特幣應動態監管評估
中國證券報:對於比特幣交易,今年的監管趨勢是怎樣的?
周學東:比特幣交易近年很受關注,正面、負面的聲音都很多。美國證監會最終拒絕設立比特幣交易所買賣基金的申請,説明即使在資本市場最為發達的美國,監管機構對比特幣交易存在的風險也持審慎態度。
今年1月以來,我們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部分比特幣交易平臺存在重大風險隱患:一是部分機構涉嫌違規從事金融業務,包括杠桿交易、融資融幣、連續競價、集中撮合等;二是部分機構尚未建立符合規定的反洗錢的內控制度和措施,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洗錢的渠道。此外,有些平臺存在宣傳不合規、技術安全風險和平臺關聯業務風險。
目前監管部門的現場檢查仍在進行中。可以明確的是,今年各方面的監管只會加強,不會放鬆。為此,建議將比特幣等虛擬商品交易平臺納入正在開展的全國網際網路金融整治範圍內,建立健全監管規則,進行嚴格管理。
除現有的金融經濟法律法規外,我國針對比特幣等虛擬商品交易平臺的監管規則非常有限。涉及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商品交易平臺監管的規範或指引較為缺乏。同時,比特幣交易管理涉及多部門職責,由於尚未建立監管資訊共用和聯合執法機制,比特幣交易監管尚需形成合力。
對於比特幣的監管不會“一刀切”。短期來看,我國應當借鑒主要國家的做法,從區塊鏈技術創新和應用的角度,對比特幣交易及平臺運營設置一段觀察期,進行動態的監管評估。同時,明確比特幣等虛擬商品交易平臺的監管“紅線”,建立負面業務清單,要求交易平臺不得觸碰“紅線”,並做好風險防範和投資者保護;對違規情節嚴重的機構,可採取行政處罰或關停取締的措施。
長期而言,比特幣虛擬商品交易平臺需實施綜合監管。探索建立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按照虛擬商品交易平臺管理辦法,實行備案管理;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及工商、稅務等部門按照現行規定和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實行功能監管,包括金融信貸、反洗錢、外匯管理、業務範圍、廣告宣傳、稅收等方面。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儘快對其建立主體監管機制。
今年個人房貸增速將趨緩
中國證券報:去年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可謂“獨領風騷”,應如何判斷今年個人房貸的增長趨勢?
周學東:正如周小川行長答記者問時所説,住房貸款還會以較快速度發展,但確實要適當平衡,隨著住房産業政策調整,會適當平衡和放慢。今年的個人房貸在新增貸款中的佔比會降下來,增速也會放慢。“放慢”是相對於去年過高的增速而言,但無論是相較于前幾年的速度,還是相較于信貸總的增速特別是製造業貸款增速,個人房貸的增速即使較去年下降,也還是比較高的。
就個人房貸在新增貸款的佔比來看,預計今年會下降到30%以內,這相對於去年45%左右的佔比來説,將是明顯下降。
抓緊推動修訂外匯管理條例
中國證券報:近期有企業反映外匯政策收緊,情況是這樣嗎?
周學東:目前從我們基層執行的情況來看,外匯政策的基本取向並沒有發生變化,只是在不同時期,根據資金的跨境流動有一些動態調整。
例如,在“8·11匯改”之前,我國外匯儲備增長很快,當時有關部門出臺了一些鼓勵資金流出和對外投資的便利措施,簡化了審核流程。目前人民幣匯率預期發生變化,導致對外投資增長很快、資金外流預期也很強。這些因素相互推波助瀾,不利於外匯市場的穩定。這個時候就需要適當調整一些優惠措施。對企業來説,此前為了鼓勵它們“走出去”,有一些投資貿易便利化的措施,審查環節也大大簡化。企業是方便了,但也可能給某些資金以可乘之機。現在對於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審查需要進一步強化,可能導致有的項目審批環節增加、流程變長。在此過程中,即使是一些國家鼓勵類的項目,審核時間也確實拉長了。對於那些不鼓勵的項目和限制性投資項目,當然會採取限制性購匯措施。
但需要強調的是,對於那些真實合理的、符合國家對外投資産業政策的對外投資項目和購匯需求,依舊能夠予以滿足和保障。我國的外匯儲備在國際上仍處於比較高的水準,但外匯儲備關係到國民經濟的安全,也不可能敞開口子隨便用。
中國證券報:對於今年個人購匯的需求變化,如何判斷?
周學東:從今年前兩個月的數據來看,個人購匯的規模在逐步下降。老百姓變得更加理性、冷靜,這是由於他們要考慮購匯以後的具體收益。如果涉及“螞蟻搬家”等違規行為,也會影響個人信用。
我們判斷,今年的個人購匯增速不會像去年那麼快,因為真實性審核加強了。事實上,對於老百姓合理的購匯需求,我們一直是可以保障的,老百姓用不著擔心。
中國證券報:對於接下來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有什麼建議?
周學東:隨著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不斷完善,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不斷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程度不斷提升,需要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放管結合、深化改革。為更好地適應全球經濟發展新形勢和國內經濟新常態,我提出議案,建議抓緊推動第三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明確外匯管理改革方向,鞏固外匯管理改革成果。
一是建議進一步完善《條例》的原則性和框架性,明確其政策制定目標是滿足一段時期內為外匯監管要求和市場主體的責任和義務提供法律依據和指引。同時,注重平衡好政策穩定性和與時俱進的關係,滿足依法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和順應外匯形勢發展的需要。
二是建議在《條例》中增加外匯儲備概念以及經營管理體制機制等方面原則性描述內容,提升政策透明度。建議在《條例》中補充加強本外幣跨境政策協調、數據共用等方面原則性描述內容,提高本外幣監管政策協調性。
三是建議在《條例》中增加構建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預警監測體系、應急預案和應對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外匯管理政策工具箱等原則性描述。通過擴展數據報送範圍、提升數據品質,強化跨境監測綜合統計和資訊收集能力,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和均衡管理的有效性,提升風險預警能力。同時,賦予外匯管理部門應對突發重大跨境資金異常流動採取管制措施的職責,以保障在出現外匯系統性風險情況時,維護外匯市場的健康穩定運作。
儘快制定個人資訊保護法
中國證券報:你一直很關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的問題,在這方面有什麼建議?
周學東:當前我國在個人資訊保護領域的理念、原則、立法和實踐較世界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明顯落後。從長遠來看,個人資訊保護不足對公民個人權益、網際網路及資訊行業發展和我國參與國際競爭都會産生不利影響。完善我國個人資訊保護的政策和立法十分迫切,這一問題應得到重視。建議儘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
目前全球已有近90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個人資訊保護的法律,全面建立個人資訊保護制度已成為國際趨勢和國際慣例,也是開展國際貿易的必備制度條件。對個人資訊進行保護,不僅是在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全面保護個人人格利益的需要,而且直接關係國家的資訊主權、文化主權以及經濟發展。借鑒歐美國家在個人資訊保護制度構建中的做法,吸收我國臺灣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個人資訊保護中的經驗,儘快制定專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以明確規定個人資訊的涵義,確立個人資訊權,明確國家機關資訊處理主體和非國家機關資訊處理主體收集、利用和處理個人資訊的基本原則和規範,為個人資訊保護提供救濟途徑、保護程式,建立個人資訊保護專門機構並明確其職責、許可權,為我國個人資訊的利用和保護構建系統化、整體化的解決方案。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