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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生育險與醫保合併 並非“五險變四險”

2017年02月28日 09:21:27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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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代麗麗)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工作會議,計劃於今年6月底前在12個試點地區啟動兩險合併工作。人社部強調,兩險合併並不是簡單地將生育保險併入醫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實現一體化運作管理。

  人社部副部長遊鈞説,合併實施不是簡單地將生育保險併入醫療保險,而是在保留各自制度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新的發展理念,通過制度政策銜接、整合資源,實現一體化運作管理服務,探索建立更具協調、靈活、高效的運作機制,包括參保擴面機制、待遇保障機制、基金管理機制、醫療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統一經辦管理機制。要按照兩項保險的制度要求和運作管理的客觀規律,統一參保登記,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人群,更好地發揮生育保險的保障功能。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確保基金徵繳到位、監管到位、支出管理到位,杜絕跑冒滴漏。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借鑒醫療保險管理措施和平臺,規範生育醫療服務行為。統一經辦和資訊服務,提升社保經辦服務水準,確保經辦業務不中斷,參保群眾更便捷,社保資訊更安全。要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同時,要妥善處理好合併實施的制度和政策銜接。

  現在部分媒體和社會公眾認為合併實施就是“五險變四險”,這種理解是不全面、不準確的。人社部醫療保險司副司長顏清輝在訪談仲介紹,實際上,與醫療保險相比,生育保險還是具有獨特功能的社會保障政策,作為一項社會保險險種,還有保留的必要:一是生育保險具有維護女性平等就業權益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獨特功能。二是生育保險強調僱主責任,職工個人是不需要繳納生育保險費的。三是生育保險待遇也與醫保待遇不一樣,比如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是實報實銷的,生育保險基金還要支付生育津貼。實際上生育津貼是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大頭,約佔基金支出的60%以上。通過生育津貼的支付,能夠有效均衡不同用人單位負擔、有利於促進婦女公平就業。J205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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