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7日電 北京市發改委7日在官網發佈《關於本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自6月1日起,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量收取,每千瓦時收費上限標準為當天北京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2020年1月1日起,充電服務費按國家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
全文如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本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精神,經市政府批准,現將本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提供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可在收取電費的同時,收取充電服務費。
二、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量收取,每千瓦時收費上限標準為當日本市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各經營單位可按照不超過上限標準,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三、各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相關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事項。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各級價格執法機構將依法予以查處。
四、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執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充電服務收費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4月24日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