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11日電(記者張國 通訊員李川)今天,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級人民法院簽署執行工作聯動協作協議書,對查封、凍結、拘留等執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託被執行人財産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辦理,將實現三地辦案的“同城效應”。
本次簽署的執行工作聯動協作協議明確了三地法院協作執行的事項,包括委託調查(查詢),(輪候)查封(凍結),續封(凍),解封(凍),扣劃存款,登記型財産過戶等法律文書的送達,拘留、接控等強制措施。上述事項,執行法院均可委託被執行人財産所在地或被執行人住所地法院辦理。對於在三地轄區內已查明的被執行人的財産處分中的財産審計、評估、拍賣、過戶、支付執行款項等執行事項,需依法專項委託被執行人財産所在地法院協助執行。
與此同時,協議簡化了赴京津冀轄區內異地執行手續,今後三地法院在京津冀地區赴異地執行時,不再需要高院開具介紹信,只要攜帶齊全本院介紹信、工作證、執行公務證和相關生傚法律文書,協助配合法院應當優先提供交通、警力等支援。同時,三地法院將根據實際工作進度,逐步推進執行遠端指揮系統一體化和網路查控系統一體化建設。
執行工作受到社會各界和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長期關注,“執行難”也是人民群眾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之一。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切實解決執行難,推動審執分離體制改革試點,制定強制執行法,加快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等,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
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劉貴祥説,近年來,全國部分省份之間積極開展區域性的執行合作,為創新執行工作體制機制探索了有益的路子。去年11月,安徽、上海、江蘇、浙江四地高院共同簽署協議,深化了長三角地區執行協作。包括京津冀、長三角地區在內的區域性執行協作,反映了當前執行工作的新特點和新要求,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
下一步,三地法院將在各自轄區內財産網路查控和遠端指揮等資訊化執行系統的建設基礎上,在京津冀地區各高級法院之間建立連接通道,進行數據交互,共用被執行人身份、財産等資訊,逐步實現京津冀地區執行網路查控一體化和遠端指揮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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