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洞代表”李寶俊不再是人大代表了。江蘇徐州市人大常委會表示,1月31日下午,經徐州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認為徐州泉山區人大常委會作出的“同意李寶俊辭去徐州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決定合法有效,李寶俊的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此前,李寶俊曾就北京德勝門內大街93號院塌陷事件致歉,稱挖地下室的工程是其內弟所為,承諾進行賠償和承擔填平陷洞産生的一切費用,並稱將立即申請辭去人大代表職務。
然而,李寶俊人大代表的資格雖終止,輿論卻沒有因此而平息。除了因至今仍不露面,李寶俊的道歉誠意頗受質疑外,輿論還追問,為何施工1年多,這麼明顯的違法行為事前卻沒人來管?
對於這樣的質疑,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回應稱,主要是因為一直聯繫不到業主,又無權進入私宅查看,而且也一直沒有發現動工的跡象,導致“進門難、取證難、調查難”。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去年7月底至8月初,北京市“12345”市長熱線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德勝門內大街93號施工擾民和私挖地下室情況。但當時相關部門一直聯繫不上李寶俊,直到2014年10月申請竣工驗收時,有關部門才見到他,遂要求其立即整改。李寶俊當時承諾自行回填,也簽了保證書。
但此後,李寶俊再次處於失聯狀態。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執法人員回查整改情況時,發現93號院外已加裝圍擋,大門緊鎖。有沒有整改好?是不是還在施工?這些都無從判斷。
“他一直是在偷偷挖,沒有被察覺。”該負責人稱,後來被警方控制的工人也表示,施工一直是夜裏進行。因此,執法部門白天巡查時未聽到有施工的動靜,沒能發現。“如果察覺了,即使不能進入他家裏,也可以通過斷水斷電等聯動措施進行制約。”該負責人説,這類隱蔽的違建,監管起來很難。
不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認為,“找不到人、進不去”不能成為放任不管的理由。他認為,執法監管部門在其中沒有充分盡到履職的義務。
“可以走訪居民了解情況,也可以晚上去檢查。”王錫鋅説,正因為挖地下室的行為隱蔽,監管部門也容易“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如果啟動調查程式,執法部門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王錫鋅説,關鍵要看執法部門有沒有進入這個程式。
但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其實暴露出執法存在的一個困局。“只要他關著門,你就沒有辦法進去查,你沒有權利進入私宅。”該負責人稱,因為沒有察覺偷偷施工,因此,也沒有證據要求相關部門配合強制執行。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説,四合院、別墅私挖地下室現象比較普遍,量大且分佈廣,對於監管部門來説,確實存在“監管難”的情況。但王敬波認為,“監管難”也催生跟進力度不夠的現象。
“不能説監管部門不到位,但它沒有確認整改情況,持續跟進的力度確實不夠。”王敬波説。
王錫鋅認為,監管不力甚至缺位,是導致事件愈演愈烈、對公共安全構成潛在威脅的重要因素,必須依法追究責任。“一方面,要對違法行為和違法行為人作出處理。責令其改正,恢復原狀,如果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可以依法啟動司法程式。另一方面,對相關職能部門也要進行調查,將事件作為重大公共事件,成立專門調查組,進行專門調查。”
日前,北京市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專項行動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已經表態,將採取嚴厲手段立即制止私挖地下室行為的蔓延,啟動最嚴厲的追責程式。
1月27日,專項行動辦公室還專門下發了《關於查處四合院和居住區內地下違法建設工作意見的通知》,明確了擅自開挖地下室的違法建設行為,即未經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的內容,在四合院、低密度住宅的院內和城鎮居住區的樓間大面積開挖超過1米深的基坑的行為。
《通知》稱,一經發現擅自開挖地下室行為,要立即進行制止,可以按照《行政強制法》第50條和第51條的規定啟動“代履行”程式。記者查詢發現,“代履行”針對的主要是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三種情況。如果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
“我們不應該把目光僅僅停留在這一件事上,應該以此為突破口,對全市範圍進行專項清理,杜絕這樣的事再次發生。”王錫鋅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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