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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小金庫自查本週完成 財政撥款單位均納入範圍

2014-08-12 09:27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京小金庫自查本週完成 財政撥款單位均納入範圍

  新京報訊 (記者溫薷)昨天,北京市財政局介紹,北京已部署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本週前,市級各部門預算單位、區縣財政局須完成對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小金庫”的自查工作。

  全市範圍開查小金庫

  近日,財政部、審計署印發《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對此,昨天北京市財政局表示,北京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相應工作。

  北京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項工作將由財政部門統一牽頭組織,審計部門協助配合。同時,市級各部門預算單位、各區縣將分口把關、分級負責。

  據介紹,北京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治理工作的範圍包括全市所有納入預算管理的、或有財政撥款的部門和單位,重點是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9月19日前完成檢查

  按照部署,本週內,北京市級各部門預算單位、各區縣財政局須完成對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小金庫”等方面的自查,並形成統計表匯總報送市財政局。

  此外,各區縣財政局還將在9月19日前,完成對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小金庫”的重點檢查並出具重點檢查報告。

  據悉,根據中紀委對“小金庫”的定義,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産。

  其中,主要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産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7種表現形式。

  ■ 盤點

  全國性的“小金庫”治理行動,已于近日拉開序幕。全國性“小金庫”治理,這並不是第一次。2009年至2012年,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也曾推出為期三年的“小金庫”治理行動,並查出“小金庫”6萬多個。但僅相隔一年,從中央機關單位到地方政府,再次查出大量“小金庫”。“小金庫”為何屢查屢犯?本次“小金庫”治理,能否終結“小金庫”現象?

  【現狀】

  中央地方均查出“小金庫”問題

  上一次“小金庫”治理,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曾于2012年1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通過三年治理,全國共查處“小金庫”60722個、涉及金額315.86億元,10429人被追責。

  新京報記者梳理審計報告以及各省區市的相關資料,發現相隔一年,“小金庫”“春風吹又生”。不論是中央機關單位、央企、地方政府,還是國家大型工程項目、專項資金,均查出“小金庫”問題。

  審計署今年6月發佈的中央機關單位審計報告和央企審計報告顯示,衛計委(“小金庫”金額665.15萬元)、林業局(“小金庫”金額3624.84萬元)等2個國家部委,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小金庫”金額55.69萬元)、大唐集團(“小金庫”金額211.40萬元)等2個央企,都被查出“小金庫”。

  國家大型工程建設項目、西電東送21個輸變電項目審計結果也表明,北京、湖南、湖北、陜西、甘肅、寧夏的6個項目均私設“小金庫”,總額高達13.8億元。

  地方政府的“小金庫”情況也不容樂觀。今年6月底,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通報稱,“審計9個省本級、9個市本級和18個縣發現,通過將財政收入滯留在財政專戶或過渡戶等少反映收入823.31億元”。受訪專家認為,這823.31億元被藏起來的“收入”,事實上就是地方政府的“小金庫”。

  各省份今年以來陸續發佈的資料,也呈現出“小金庫”詳情。廣東、江西、黑龍江今年1月分別通報,廣東發現“小金庫”22個、涉及金額約2000萬元;江西開展“小金庫”治理“回頭看”,全省共發現“小金庫”487個;黑龍江清理各類“小金庫”66個。

  天津今年6月通報,全市共清理出“小金庫”377個,涉及金額7951.3萬元;山東7月30日通報稱,全省20個單位查出“小金庫”,私存私放5590萬元。

  【應對】

  “小金庫”怎樣能斬草除根?

  本次“小金庫”治理,能否破解屢查屢犯“痼疾”?

  審計署特約審計員、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小金庫”之所以治理難,主要因為“小金庫”是一種團體性集體腐敗,為本單位員工“謀福利”。因此,此前治理多是鼓勵自查、依靠自查、自查從寬,也就是自查自糾、自主發現了問題,從輕、減輕乃至於免予處分。但本次治理在八項規定的大背景下,“查處力度肯定比原來嚴格,而且以‘三公’經費、會議費、出國費、培訓費等為重點,封堵了‘小金庫’資金的源頭”。

  財政部監督檢查局局長吳奇修也表示,本次治理將清理檢查應列入而未列入規定的賬戶、賬簿,堅決查處貪污、私分、行賄、受賄,以及套取會議費、培訓費和出國費用等設立“小金庫”問題。

  但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小金庫”斬草除根,首先應取消財政專戶,“中央財政在商業銀行開設了41個財政專戶,地方的財政專戶更多。地方政府可以把收入藏到財政專戶裏,不上繳國庫”。

  “‘小金庫’雖然花樣繁多,但滋生土壤主要來自兩方面”,他表示,“一方面是預決算太粗,水分多,報給人大審批的都是大的數據,缺乏細化的審核、把關,這就給機關單位留下了轉移資金的空間。比如會議費,哪類會議該有多少人參加?每人平均標準是多少?只有細化、公開到這種程度,才能堵住‘小金庫’資金來源。另一方面在於政府的權力過大,可以通過行政審批權、處罰權,設立收費、罰款項目,‘創設’”。

  施正文強調,單純依靠治理行動無法根除“小金庫”,“徹底解決‘小金庫’問題,還有待於完善預決算制度,加快政府轉型、向市場放權”。

  【分析】

  鉅額“小金庫”錢從哪來?

  鉅額“小金庫”是怎樣形成的?錢從哪來?

  “私設‘小金庫’的手段花樣繁多,資金來源包羅萬象,但總體來説,不外乎虛報、冒領、套取、截留”,湖北一名局級幹部對新京報記者説,“比如搞一個項目,或者開一個會、辦一個活動,如果項目、會議、活動是真實存在的,可以套取、截留資金,比如申報的經費是100萬元,實際花掉了50萬元,剩下的50萬元,就用各種發票乃至於假發票衝賬,這50萬元就成了‘小金庫’。也有一種情況,項目、會議、活動根本就不存在,是虛構的,但只要用發票抵賬,這100萬元就全部成了‘小金庫’”。

  審計署等部門通報的“小金庫”案例,證實了這個説法。

  以“西電東送”項目為例,陜西送變電工程公司就通過“虛構”,簽訂虛假合同、開具虛假發票、編制虛假工程結算書等,套取了1.5125億元;寧夏送變電工程公司則通過假開工資,編造虛假人員名單、虛列工資支出,套取了967萬元。

  還有的單位通過吃“回扣”、“差價”,設立“小金庫”。

  如山東省機械工業協會,委託山東新丞華展覽有限公司承辦機械製造裝備展覽會,2008至2013年,協會總計支出了325萬元,但支出後又轉回了195.56萬元,匯入“小金庫”。

  山西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制證中心在1999年至2010年長達11年內,隱瞞了身份證製作材料進銷差價累計492萬元,形成了“小金庫”。

  有的單位還通過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設立“小金庫”。

  如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去年就被當地紀檢部門發現,下屬4單位收取徵地代理諮詢費、業務培訓費、土地整理項目規劃費、礦産資源評審費等,設立的“小金庫”金額1200多萬元。

  (新京報記者 王姝 見習記者 郭永芳 陳瑤 劉素宏)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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