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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異常反應有望獲保險補償 北京今年將開展試點

2014-04-10 09:13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疫苗異常反應有望獲保險補償

  北京今年將開展商業保險補償試點

  京華時報訊(記者龔棉)昨天上午,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會議舉行。據介紹,今年北京市將探索建立第三方接種率調查評估工作模式,探索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中全程引入商業保險補償機制,開展商業化(保險)試點工作。此外,本市還將全國首建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監測網路。

  市衛計委疾控處處長謝輝介紹,北京市為新生兒推行十余種疫苗。接種疫苗後的孩子不排除會出現嚴重異常反應的情況。“雖然概率可能只有幾百萬分之一,但是一旦出現,將會對孩子家庭造成非常大的影響。我們不能為了這個極低的概率,去推翻整個免疫接種體系,但是對於不幸的家庭,也得作出相應的補償。”

  謝輝表示,今年北京市將探索建立第三方接種率調查評估工作模式,探索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中全程引入商業保險補償機制,開展商業化(保險)試點工作。由於誤工日等各項單據的審核並非醫療機構的專長,因此,有望在2014年推出政府購買第三方的“審核”服務,即引入擁有審核專業特長的機構,對受害家庭進行單據等的審核,具體賠付繼續由政府承擔,以此提高辦公效率。但該做法的推行還需進一步的細化和研究。

  謝輝介紹,今年將建立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監測網路,提高傳染病監測預警能力;研究建立新形勢下的傳染病聯防聯控的工作機制,著力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同時將建成全國首個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監測網路,對各種呼吸道的感染病原進行一個類似“數據庫”的技術儲備。

  -新聞連結

  根據國務院《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因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造成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的,應當給予一次性補償。因接種第一類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預防接種工作經費中安排。因接種第二類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由相關的疫苗生産企業承擔。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具體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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