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冕)昨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發佈,為有效降低汽車污染物排放和確保首都交通安全順暢,市政府決定自2014年4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繼續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由於4月11日是週五,新一輪的尾號輪換將從4月14日(週一)正式開始。
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
4月14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由於4月11日為週五,因此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不變,依然為5和0(含臨時號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輪換從2014年4月14日起正式開始。
2014年4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0時至24時),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範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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