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藺麗爽)工商總局決定,自今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檢工作,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示制具體需提供哪些文件、説明等內容還需等待國家工商總局的方案,工商系統內部正在更新調試系統和編制新的表格。
根據國務院新近出臺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凡是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提醒其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
除此之外,企業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3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其永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不得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並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也就是企業“黑名單”。
工商總局要求各級工商部門,抓緊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實施準備工作;結合本地企業和經濟發展實際,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各類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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