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濕地資源,河北省出臺了《河北省濕地保護規定》,並於2月1日起施行。至此,河北濕地保護管理工作有了法律依據。
記者從河北省林業廳了解到,這個省有濕地94.79萬公頃,佔全省總面積的5.05%。其中,天然濕地70.59萬公頃,人工濕地24.20萬公頃。全省共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11個,面積21萬公頃;共建立濕地公園21個,面積4公頃;建立保護小區3個,面積0.7萬公頃。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面積總計25.7萬公頃,佔全省濕地面積的27%。
濕地是重要的國土和自然資源,在防汛防旱、降解污染、調節氣候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速度的加快,把濕地看作荒灘荒地隨意開發佔用現象比較嚴重。
《河北省濕地保護規定》主要包括: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對濕地保護工作的領導,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濕地管理機構、經費保障、保護利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林業部門定期進行濕地資源調查,編制濕地保護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環境保護、防洪等規劃相銜接;濕地要實行分級管理,對各級濕地的設定及採取的相應保護措施作了規定,同時還列舉了保護濕地的相對禁止事項。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濕地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農業、住房城鄉建設、海洋、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有關的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發展改革、財政、旅遊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濕地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同時對嚴重危害濕地生態安全的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記者曹國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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