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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對投資項目審批制度啟動改革試點

2013-10-21 10:47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記者近日從市政府獲悉,北京將對投資項目審批制度啟動改革試點,辦理建設投資項目審批從原來的300多個工作日壓縮到109個。其中,企業最關心的通過招拍挂取得土地開發權的審批,“提速”到83個工作日。此外,還精簡了18項審批事項。

  改革大力精簡審批事項

  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始以來,市委市政府廣泛徵求社會意見建議,梳理出10個較突出的問題。其中,“行政審批、行政許可過多、程式繁瑣”排在第二,群眾還提出“缺乏服務基層的意識,該放的權不放,把公共利益部門化,把部門權力個人化,不作為、亂作為,官氣十足,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尖銳的批評意見。

  此次改革中,重點抓住兩方面工作:一是大力精簡審批事項;二是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

  2000年以來,北京已先後5次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去年底開展了第六次“掃除”。今年8月,第一批審批事項的取消和下放工作完成,共取消和下放246項。預計在本月底前還將繼續下放、取消一批,使北京行政審批事項減少到1000項以下,基本實現國務院提出的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三分之一的要求。

  5區進行優化審批試點

  在此基礎上,北京還對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做了優化。原來辦理建設項目審批,從項目立項到核發施工許可證,需經歷立項、規劃、用地、施工四個階段,一般涉及10多個工作部門,經歷80多個環節,歷時300多個工作日。此次改革,北京從“轉、減、調、並”四方面實現突破,按照區分政府與非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項目、土地公開交易和協議出讓等供地方式,分別重新繪製了6張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圖,將環節減少為50多個,審批時限平均壓縮到109個工作日。其中,企業最關心的通過招拍挂取得土地開發權的審批流程提速最多,只需83個工作日。

  近日,北京正式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辦法(試行)》,即日起,在朝陽、海淀、豐臺、通州、大興等5個區進行優化審批流程試點,並於2014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試點完成後,市政府將擇機發佈優化北京投資項目審批流程的政策措施,並在全市範圍內推廣實施。

  ■ 解讀

  【轉】

  變管理為服務避免企業多跑路

  含義:主要是指轉變政府職能,在轉理念、轉職能和轉方式上實現新突破。

  投資項目審批,是個系統性工程,一個項目通常有十數個部門、幾十個手續在辦。經過整個流程,多個部門合作後就容易出現流程繁雜、重復審批等弊病。

  此次改革,本市實現了對重點功能區內建設項目的政府服務工作,在“六高、四新”地區改革探索,對一個地塊內的能評、環評、交評和震評等進行綜合審批,審批結果由該地塊內不同建設項目共用。而在過去,政府部門是對同一地塊不同建設項目的能評、環評等事項單獨審批,減少了不必要的重復審批。

  北京還突破性的提出,將根據建設項目投資規模情況,對需要政府提供諮詢服務等項目,提前開展政策輔導。原來,企業從事建築方案設計時,往往要針對不同的審批事項,多次諮詢不同的政府部門,現在將實現由多部門集中綜合輔導,避免企業多跑路,費時費力。

  【減】

  行政審批“瘦身”取消9事項

  含義:即減少審批事項,大幅度縮短審批辦理時限,實實在在地為企業和個人減負。

  市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投資項目審批制度“瘦身”,包括三項內容,分別為精簡審批事項,減少審批內容和壓縮審批時限。

  具體來説,首先是對建設投資項目的審批事項作“減法”。經梳理,本市建設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共168項,此次共精簡18項。其中,取消“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期工作”等9項,合併“不使用政府投資工業和資訊化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招標方案的核準”等5項;下放“防洪工程、城鎮河湖等中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等4項。

  其次,對於有國家規定強制性標準的事項,北京改變了過去採取審批方式替企業“把關”的做法,交由企業和仲介機構依法落實,主管部門加強監管。最後,對於必須要審批的項目,則採取壓縮時限的做法。

  【調】

  統一標準疏通堵塞點

  含義:此次改革,本市重點對辦理環節作了調整,對不合理的環節進行優化。

  具體來説,如調整了土地儲備項目和土地公開交易項目的辦理程式。此次改革,將原來在土地公開交易項目中需要分別辦理的能評、環評等審批事項,打包前移至土地整理儲備階段,由規劃部門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後,綜合出具供地條件,土地入市交易後,企業不用再逐一辦理相關審批。

  【並】

  “審”和“批”並行改變職責不清

  含義:即完善並聯審批。通過形成一個部門牽頭、相關部門並聯辦理,以及市區兩級聯動的工作機制。

  具體做法,首先,對並聯審批環節予以明確。2011年北京已建立了分階段並聯審批制度,此次再次明確,發展改革和經濟資訊化部門在立項環節,規劃部門在辦理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環節和設計方案審查環節,分別牽頭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並聯審批。

  其次,建立了並聯審批告知機制。即牽頭部門在確定項目符合辦理意見要求後,要向相關部門發出並聯審批告知單,牽頭初審和告知的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

  ■ 案例

  “中國尊”受益提前1年開工

  東三環CBD核心區,一個由藍色彩鋼板圍合的建築工地內,距地面20多米的深坑裏護坡樁已搭建完成,像一個個站得筆挺的衛兵,守護著工地四週。

  雖然現在只是深坑,但在這塊11478平方米的地塊內,不久的將來將會建起一座高達528米的地標性建築——中國尊。“7月底開工,比我們預想的早了一年多,這在以前都難以想像。”中建三局中國尊項目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所説的“難以想像”,指的就是市住建委推出的分段審批、分部分核發許可證的改革措施。該項目也是全市首個享受到這一改革措施的項目。住建委將該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分為三段,即底板及以下、底板以上正負零以下和正負零以上頒發。通過這種方式,該項目可縮短建設週期兩至三年,使項目提前投入運營,減少建設單位的資金壓力。

  而以前的審批是面向整個“大塊頭”,只有建築項目所有的規劃全部做完,才能審批。像這種超高層建築項目審批手續和辦理流程也相對複雜,沒有一年半載根本無法完成,一個超高層建築整體開發建設週期都在5至8年左右。

  ■ 舉措

  土地入市前已做完“B超”

  改革以前,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流程是,先由發改部門在項目單位取得規劃部門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國土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通過後,即辦理項目核準審批手續;之後辦理徵地相關手續,併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再由交通部門辦理交通影響評價審核,由規劃部門辦理建設項目供地規劃條件,最後由國土局組織入市交易。

  簡單地説,以前開發商通過招拍挂拿到的土地,並不了解土地規劃條件。而今後,再拿到的土地,已由規劃部門組織文物、交通、水務、地震、民防等部門提前對土地做好“B超”,開發商拿地時心裏明明白白,不再四處碰壁。 (記者蔣彥鑫)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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