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將於4月1日施行。各有關部門依據《條例》制定的相關配套文件,也將於4月1日起施行。今天上午,北京市食品安全辦就《條例》的實施進行了説明。
市食品辦負責人介紹説,未來首都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思路將以預防為主、源頭控制,實施嚴格的食品市場準入制度,強化主體責任。健全政府監管體制,嚴格責任追究。構建“兩大體系”,即安全食品供給體系和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實行“産地要準出、銷地要準入、品質可溯源、風險可控制、責任可追究的全過程管理”。
“北京85%的食品靠外埠供給,首次提出‘兩大體系’也是為了防止食品輸入型風險”,市食品辦巡視員王建華説。
首次明確
街道辦須負責排查食品安全隱患
條例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績效管理評價考核體系。其中,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首次明確界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承擔食品安全隱患排查、資訊報告、協助執法和組織綜合治理等5項職責;發現轄區內食品違法生産經營行為,應當予以制止並及時報告。
市場準入
19類業態許可要求不同
新修訂的《條例》針對特大型消費城市的特點,借鑒香港等地按行業類別發放食品牌照的經驗,將食品生産經營細化為19種業態類別,分別是:食品生産、食品生産加工作坊、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食雜店、食品貿易商、無店舖食品經營者、商場超市、便利店、食品物流配送、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甜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鄉村民俗旅遊戶、夜市餐飲服務、餐飲具清洗消毒服務,按不同業態類別分別提出不同的許可要求,施行嚴格的市場準入。
嚴格執法
閉門抗拒檢查將受處罰
在以往的執法過程中,經常碰到有商戶以歇業、關門等方式逃避檢查。此次條例規定,對於食品生産經營者採取閉門等方式抗拒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檢查的行為,將受到處罰。
同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摻雜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明顯異常的,可以通過現場記錄,當事人確認的方式獲取證據,解決了取證難、執法成本高的問題。此外,監管部門可以將嚴重違法者的名稱、違法事項和行政處理決定公示在生産經營場所,違法者不得擅自揭除、撕毀或遮擋,客觀上加大了違法者的違法成本。
生産經營有毒有害食品觸犯法律終身行業禁入
禁入終身開創先河
食品犯罪終身行業禁入
經營者一旦因生産經營有毒有害食品觸犯法律,過後再想“另起爐灶”恐怕不行了。本市將嚴格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資訊平臺,統一歸集、公佈食品生産經營者的身份資訊、警示資訊、良好資訊。同時將食品許可、日常監督及違法行為查處等資訊納入信用檔案,依據食品生産經營者的信用狀況確定管理重點和頻次。對構成犯罪的嚴重失信者將實行行業禁入。
按照條例規定,對單位被吊銷許可證負有責任的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自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和管理工作;生産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包括受雇經營。北京市這一規定在國內開創了嚴懲重處和信用懲戒的制度先河。
安全控制
對農藥經營者實行動態化目錄管理
條例規定有關部門應加強食用農産品産地環境監測、管理和保護;有效控制有毒有害物質對安全生産的危害。對農藥經營者實行動態化目錄管理。由農業部門制定農藥經營者名錄及名錄管理辦法,准許名錄內的農藥經營者銷售農藥並建立退出機制。建立食用農産品品質管理制度,對食用農産品生産實行全程品質安全控制。
全程追溯
條例規定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追溯資訊歸集、共用、公佈平臺,並由食品生産經營者按照規定報送資訊,實現重點食品生産、收購、加工、存儲、運輸、銷售全過程安全資訊可追溯。
在農産品生産源頭,農業投入品經營者要建立經營記錄並保存2年以上。在生産加工環節,畜禽屠宰企業要建立穩定的貨源基地並記錄養殖資訊,不得收購或屠宰加工無固定基地、無法追溯來源的動物産品。在流通環節,生産經營者要查驗記錄食品資訊並保存2年以上。
風險監測
一種食品出問題同類食品可臨時控制
本市將加強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能力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體系。對食品安全標準缺失,但有證據表明可能對公眾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可以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參考依據。對經評估可能引起突發事件或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監管部門可以採取責令暫停購進或銷售等臨時控制措施;必要時可以對相關企業、區域生産的同類食品採取臨時控制措施。
食具消毒
企業取得許可才能經營
記者注意到,原先門檻較低的消毒食具行業,首次作為食品經營的一個單獨的業態類別出現。據介紹,從4月1日起,經營消毒食具服務須取得相應許可才能經營。目前全市有130多家登記註冊的消毒食具企業,在過渡期內,這些現存企業將按照新的規範進行整改,不符合條件的予以取締關閉。
流動商販
須定點定時經營
《條例》規定,區、縣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按照方便群眾、合理佈局、保證安全的原則,劃定臨時區域、規定時段供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社會公佈。
從事食品攤販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登記,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發放食品攤販經營證,並將登記資訊及時通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
網售奶粉
須先取得流通許可
此前引起公眾廣泛熱議的“網店擬禁售奶粉”有所變化。在食品安全條例配套細則徵求意見稿中,無店舖經營項目核定只有預包裝食品,沒有“乳製品”一項,當時業界據此分析,今後網店將被禁止銷售奶粉。
“4月1日起實施的新條例細則將乳製品納入到無店舖銷售業態的經營許可項目中”,今天上午,市工商局食品處處長冀瑋告訴本報記者,在食品安全條例配套細則公示期間,有意見提出,網店經營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審批。市工商局在充分聽取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之後,決定按照國家專項審批規定許可網售乳製品。
不過,儘管許可網店賣奶粉,但前提是須經過嚴格審批,取得流通許可證才能經營。記者查詢發現,按規定,無店舖銷售的經營者,應當取得營業執照,而目前網上代購奶粉的經營者多沒有營業執照,因此,儘管網店允許銷售乳製品,但網店代購奶粉恐怕也過不了準入關。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