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消息稱,從3月25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將從“認房不認貸”調整為“認房又認貸”。昨晚,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北京一直嚴格執行公積金貸款“認房又認貸”的政策,近期並沒有對政策作出調整。
2011年有媒體報道稱,2010年,北京曾實行過公積金貸款“認房又認貸”政策,但從2011年元旦起,則變為“認房不認貸”。該説法得到房屋仲介公司的證實。據多家仲介公司介紹,此前,北京公積金貸款的房屋認定標準一直是“認房不認貸”。也就是説,如果申請人曾經貸款買過房,但是在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之前把名下的房屋賣掉並還清貸款,那麼再辦理公積金貸款時,依然認定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待遇,也就是説貸款可以最多貸到八成(90平米以下八成;90平米以上七成),利率為公積金基準利率。
但如果按照北京公積金中心昨晚所説的“認房又認貸”,則意味著,如果申請人之前申請過貸款買房,即使已經將房子賣了,但再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仍將被認定為二套房,最多只能貸到四成,貸款利率要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10%。
中原地産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認為,目前公積金貸款佔比全北京市場成交量的40%左右,在這40%中又有大約30%的人是賣小房買大房。公積金執行“認房又認貸”的政策,這部分購房者會被認定為二套房貸,首付增加到六成,利率上漲為公積金的1.1倍,另有部分購房者將失去貸款資格。
京城個貸機構“偉嘉安捷”企劃經理吳昊指出,根據“認房又認貸”的政策,購房人如果使用公積金貸款,需要首先滿足第一套房面積不超過29.4平米,同時二套房的首付為60%,利率在基準利率上浮1.1倍。
昨晚,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強調,北京一直嚴格執行“認房又認貸”的政策,近期沒有對政策作出調整。 (孫雪梅 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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