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相關負責人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北京市今年將啟動交易場所等地方金融監管立法和相關規章制度前期調研,爭取儘快納入市人大和市政府議事日程。
據了解,為促進地方産業發展,各地地方政府紛紛建立了轄下的金融服務和管理協調部門(金融辦、金融工作局或金融服務局)。其目的在於協助“一行三會”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和服務,並推動地方金融産業發展。 隨著時間的推移,地方金融辦的職能開始擴充,除原先“服務協調”外,也逐漸具備一些金融監管職能,被監管的機構包括小貸公司、PE等,對於是否應在立法層面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職能、如何合理引導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如何與已有的“一行三會”監管體系協調、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如何劃分業內一直有爭議。
對此,上述金融工作局負責人坦言,儘管目前金融監管地方立法確實存在一定障礙,但從長遠來看,要在立法層面做出規定,依法設定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責任,包括從國家層面立法或省級人大立法賦予監管部門一定職責,為金融辦進行依法監管提供規章和制度保障勢在必行。
這位負責人透露,即將於今年啟動的金融監管立法和規章制度前期調研主要包括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交易場所、股權投資機構等,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負責立法規劃的前期調研和申報。“我們爭取儘快形成調研報告,儘早推動立法納入市人大和市政府議事日程。”該負責人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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