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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經濟交易翻番至3.45萬億 發改委等8部委放寬準入

2017年07月04日 09:11:11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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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5萬億! 分享經濟交易翻番 八部委把準入放寬

  分享經濟正無所不在地改變著我們的生活方式,也改變著經濟的運作軌跡。如何更好規範和發展分享經濟也引起社會普遍關注。

  7月3日,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印發《關於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這份指導性意見鮮明的特點就在於提出破除不適應分享經濟發展的舊管制辦法,進一步取消或放寬資源提供者市場準入條件限制,審慎出臺新的市場準入政策。

  對分享經濟當前出現的諸如損壞車輛、安全風險等難題,《意見》提出,科學合理界定平臺企業、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的權利、責任及義務,引導平臺企業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和糾紛解決機制等。

  將出臺新的市場準入政策

  共用單車、網約車等分享經濟模式悄然改變著我們的生活。面對百花齊放的共用模式,要説出什麼是分享經濟也並非易事。

  《意見》認為,分享經濟在現階段主要表現為利用網路資訊技術,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將分散資源進行優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經濟形態。

  今年2月,國家資訊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發佈的《中國分享經濟發展報告2017》顯示,2016年我國分享經濟市場交易額達到3.45萬億,同比增長103%,預計未來幾年我國分享經濟仍將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長。

  面對新生事物,是任其自由生長還是由政府先制定規範?這既影響仍在探索中的分享經濟能否發展壯大,也考驗政府的管理水準。

  正如《意見》開篇所提到的,分享經濟發展也面臨著認識不統一、制度不適應、保障不健全等諸多問題和挑戰。

  有行業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到,部分城市的網約車管理細則對司機戶籍、車輛軸距、排量、準入年限,甚至攬客區域進行了規定,在許多方面背離了分享經濟的內在要求,政策對分享經濟往往是規範的多、鼓勵發展的少。

  《意見》明確指出:“避免用舊辦法管制新業態,破除行業壁壘和地域限制。清理規範制約分享經濟發展的行政許可、商事登記等事項,進一步取消或放寬資源提供者市場準入條件限制,審慎出臺新的市場準入政策。”

  審慎制定準入標準並不是不要標準,而是需要區別對待,分類細化管理,避免一刀切。對於與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社會穩定、文化安全、金融風險等密切相關的業態和模式,《意見》則提出要嚴格規範準入條件。

  在監管方面,《意見》還提到,加強釋法、修法工作,按程式及時調整不適應分享經濟發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不斷優化法律服務。

  上述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對於分享經濟這樣的新生事物,政府需要做到審慎監管、底線監管、事後監管和協調監管。”

  意見合理界定權責義務

  共用經濟發展的難點,一方面來自制度不適應、舊的管理辦法不適應新事物,另一方面也來自分享經濟自身規則不健全、安全風險等一系列“成長的煩惱”。

  共用單車方便出行,但是車輛被盜、毀壞的現象時有發生。近日,一家共用單車企業宣佈倒閉,原因之一竟是因為車輛丟失嚴重。網約車安全事故也時有見諸網端,消費者人生、財産安全受到侵害。

  企鵝智庫的一項調查也顯示,39.9%的受訪者對拼車服務的安全有所顧慮;在私廚服務領域,69.1%的受訪者表示不信任陌生人,18.9%受訪者擔心食品安全。

  《意見》提出,根據分享經濟的不同形態和特點,科學合理界定平臺企業、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的權利、責任及義務,明確追責標準和履責範圍。

  《意見》提出了分享經濟的上述參與者各自的權利責任。平臺企業應建立相應規則,嚴格落實網路主體資格審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積極協助政府監督執法和權利人維權。資源提供者應履行資訊公示義務,積極配合相關調查。消費者應依法合規使用分享資源。

  對於消費者權益受損的問題,《意見》也提到,引導平臺企業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和糾紛解決機制,鼓勵行業組織依法合規探索設立分享經濟用戶投訴和維權的第三方平臺。

  除了指導性意見,《意見》也提出鼓勵分享經濟發展的措施。例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加大政府部門對分享經濟産品和服務的購買力度,擴大公共服務需求。在城鄉用地佈局和公共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中,充分考慮分享經濟發展需求,研究完善適合分享經濟特點的稅收徵管措施等。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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