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屍企業”佔用了大量資金、土地等寶貴的發展資源,消耗了大量社會財富,卻不産生任何經濟效益。在市場化改革全面深化階段,要深刻認識處置“僵屍企業”的必要性與緊迫性。對“僵屍企業”養癰遺患,將喪失改革的政策窗口期,未來將面臨更為嚴峻的就業安置等問題,不利於社會穩定——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強調,要嚴格執行環保、能耗、品質、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有效處置“僵屍企業”,推動企業兼併重組、破産清算,堅決淘汰不達標落後産能,嚴控過剩行業新上産能。
處置“僵屍企業”的工作已開展多年,但日前又有新聞稱,某地限産企業名單中出現了“僵屍企業”。此前,“僵屍鋼企”死灰複燃的消息也是不絕於耳。“僵屍企業”為何“僵而不死”?處置過的“僵屍企業”為何能死灰複燃?帶著這些問題,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了多位專家學者。
五行業“僵屍企業”多
“僵屍企業”是經濟學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個經濟學概念。“‘僵屍企業’是指那些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生産停滯,要靠輸血存活的企業。這些企業消耗了大量資源,給社會造成了不穩定因素,使得我國結構調整、轉型升級步伐難以積極推進。”中國企業聯合會常務副會長兼理事長朱宏任接受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説。
“僵屍企業”主要集中在哪些行業呢?江蘇長江産業經濟研究院院長、南京大學教授、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劉志彪告訴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目前我國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等行業“僵屍企業”比較集中。企業規模大、附加值低、行業産能嚴重過剩,是“僵屍企業”具有的共同特徵。
此前,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發佈的《中國僵屍企業研究報告——現狀、原因和對策》顯示,“僵屍企業”比例最高的五個行業分別是鋼鐵、房地産、建築裝飾、商業貿易和綜合類。從地區看,經濟發展水準較低的西南、西北和東北地區“僵屍企業”比例較高。
《報告》還顯示,國有和集體企業中、大型和中型企業中的“僵屍企業”比例最高,但由於基數比較小,大部分“僵屍企業”還是小型企業。據了解,國資委目前已經全面梳理出中央企業需要專項處置和治理的“僵屍企業”和特困企業2041戶,涉及資産3萬億元。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永偉強調,很多學者都按照“持續虧損3年以上且不符合經濟結構調整方向”的標準來界定“僵屍企業”。但是,僅僅看經營收入、利潤等財務指標並不能完全判定一個企業是否還能生存,還要從行業發展前景、企業競爭力、內部機制等多個角度來評估,在實際工作中主要看這家企業還有沒有生存的希望。
阻礙市場化進程
“僵屍企業”具有吸血性和傳染性。不同於因市場或資産等問題一時陷入困境的企業,“僵屍企業”已經失去了自己的造血功能,長期要靠政府補貼、銀行貸款等來生存,還有可能拖垮試圖兼併重組它的健康企業。
對於“僵屍企業”的危害,劉志彪分析説,一是它佔用了大量資金、土地等寶貴的發展資源,消耗了大量社會財富,卻不産生任何經濟效益;二是它使經濟體系一方面佔用資源,另一方面繼續沉澱資源,是國民經濟粗放發展、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三是它有可能引起系統性、大面積金融危機。“僵屍企業”不死,背後靠銀行信貸支撐,累積下來就會形成巨大的資産泡沫和金融危機因素;四是如果“僵屍企業”不死,行業內的優秀企業就得不到足夠的市場份額和市場空間,特別是有的“僵屍企業”甚至繼續擴大生産,不願退出,這就打亂了行業調結構、去産能、降虧損的國家行動。
“在市場化改革的全面深化階段,要深刻認識處置‘僵屍企業’的必要性與緊迫性。”中國電子資訊産業發展研究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秦海林向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進一步強調,“僵屍企業”不及時處置,將遲滯我國市場化進程,阻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對“僵屍企業”養癰遺患,將喪失改革的政策窗口期,未來將面臨更為嚴峻的就業安置等問題,不利於社會穩定。
朱宏任指出,“僵屍企業”問題凸顯,與當前經濟發展的三個大背景有關。一是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外部經營環境更加嚴峻,一些技術、管理等相對落後的企業難以適應新的形勢,調整升級跟不上市場變化而陷入困境。二是一些行業産能嚴重過剩,導致産品價格持續下降,企業效益下滑,有的行業甚至陷入全行業虧損,企業經營更加困難。三是市場機制不健全,仍存在一些體制機制障礙,導致“僵屍企業”難以依據市場規則順利退出。
政府為何要“續命”
“‘僵屍企業’的存在是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市場主體及破産制度等市場出清機制共同作用的結果。”秦海林分析説。
從政府方面看,過去唯GDP的片面政績考核標準導致地方政府間過度競爭,盲目上項目、擴産能,産業政策落實不夠精準,産能過剩現象突出。對於市場競爭中失敗的“僵屍企業”,地方政府基於就業等維穩方面的考慮,通過財政資金輸血為“僵屍企業”續命。
從金融機構方面看,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為避免不良貸款産生,在企業經營不善時可能向企業輸血幫助其扭轉經營狀況,但對於已經無力挽回的“僵屍企業”,銀行仍可能為掩蓋不良貸款情況而繼續“輸血”。
從關聯企業角度看,“僵屍企業”可能牽涉到其他債權企業或擔保企業,相關企業可能會繼續為“僵屍企業”輸血,以期挽回相關債務資金。浙江民營企業的三角債風險就是很好的例證。
從制度層面看,“僵屍企業”缺乏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企業破産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破産訴訟週期過長,破産成本高。此外,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也導致“僵屍企業”破産後的就業安置工作壓力較大。
此前,有新聞報道稱河北、山西等地有“僵屍鋼企”在地方政府支援下死灰複燃。對此,劉志彪坦言,地方政府願意甚至千方百計地為屬地內的“僵屍企業”續命。因為一方面,如果讓其由市場調節自動破産死亡,則地方政府以前通過追加投資、稅收優惠、低價土地、信貸扶持等方式給予的前期投入就會打水漂,成為無法回收的沉澱成本,甚至相關責任官員也會被追究責任;另一方面,這些企業往往是勞動密集型産業,擁有大量的低技能職工,勞動力轉移和再就業困難,同時因佔據大量的信貸資源,地方政府和銀行只能繼續向其“輸血”,花錢買“平安”。
處置“僵屍企業”非常複雜,且會帶來一系列風險,絕不是一兩天就能全部解決的事情。除了部分地方政府和銀行等干擾因素外,朱宏任指出,處置“僵屍企業”的難點還包括,在兼併重組及破産過程中,存在職工安置難、債務負擔重、歷史遺留問題多等問題;我國的《破産法》還需要進一步明晰和細化;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很多行業預期不明朗,企業融資困難,導致企業實施兼併重組的意願不足。(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黃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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