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存款合同的角度來看,賬戶無端有鉅款進賬,屬於債權金額記載有誤,銀行負有更正的責任,此後銀行將該款項轉出,應當視為更正行為。也就是説,鉅款存入是銀行的錯,將鉅款劃走銀行並無過錯。
●從目前的裁判規則來看,對於銀行卡內的資金安全問題,體現著各負其責的原則,也就是説銀行承擔其應當承擔的義務,客戶承擔其應當承擔的義務。
●如果苛求銀行推出的産品必須是絕對安全的,無疑就扼殺了金融創新的積極性。而如果不對賬戶安全作出要求,則無異於放任將定時炸彈放置到客戶身上。審判機關應當確定一個標準,而這一標準又必須隨著時間的推進、技術的提高不斷地發生變化。因此,客觀上不可能一勞永逸地確定一個標準。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了關於銀行卡賬戶的新聞。
報道一 在滁州一家房地産公司上班的小夥李林,發現自己的銀行賬戶裏居然多出80億元的存款。正當他為此“愁”得打算報警時,鉅款于當晚11點終於被銀行劃走。“我的私人賬戶,這80億説來就來説走就走。”對小夥子的些許不滿,銀行回應:“搞錯了,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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