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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電商“黑名單”謹防“換馬甲”

2015-01-26 11:18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誰的監管責任最大、監管成本最低,誰就應該負起更多的監管責任,按照這個思路,網路交易平臺是電商管理“第一責任人”。因此,電子商務監管既要“監”電商,更要“管”網路交易平臺。

  我國將對電商實行跨地區監管。據透露,北京市工商局受國家工商總局委託,承辦全國電子商務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監管系統,2015年平臺一期將上線。平臺上線後,將推出電商“黑名單”,方便消費者識別。

  中國電子商務異軍突起,一日千里,其發展速度與體量,超出許多人意料。根據商務部電子商務司測算,2014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包括B2B和網路零售)將達到約13萬億元,同比增長25%。按照初步核算,2014年我國GDP達到63.64萬億元。電子商務扮演了什麼角色不言而喻,對未來的重要性怎麼形容都不過分。這是硬幣的正面,背面呢?據國家工商總局1月23日公佈的去年下半年網路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在監測完成的92批樣品中,正品率僅為58.7%。淘寶網正品率最低,僅為37.25%。電商體量與非正品率相乘,其積就包含了消費者權益的流失量。

  網路交易行為具有交易成本低、交易方式多樣化、交易環境虛擬化、交易行為暫態性、隱蔽性等特點,使得各種各樣的電子商務侵權乃至違法行為也異常活躍,集中表現為虛擬交易欺詐、産品品質難以保證、虛假促銷誘人上當、售後服務不盡如人意、消費維權實施困難等等,這些問題在自營電商和垂直電商相對好一些,但在網路交易平臺尤為突出。網店準入把關不嚴、商品資訊審查不力、銷售行為管理混亂、信用評價存有缺陷、內部人員管控不嚴等,是網路交易平臺普遍存在的管理硬傷,平臺巨頭也不例外。

  誠信是經濟發展的核心競爭力,網路交易平臺也深諳其中利害,並進行善治嘗試,如差評體制,只是囿于管理成本或利益關聯,網路交易平臺對電商的管理難免有疏漏,是以,行政監管伸出“看得見的手”就顯得十分必要。譬如電商“黑名單”制度,對存在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電商“拉黑”,一方面在監管平臺上公示,方便消費者識別並用腳投票,讓“榜上有名”的電商無法再混;另一方面,對被鎖入“黑名單”的自然人實施一定時期“禁入”,禁止其在網路設自然人網店,以及在現實世界設立、投資企業或者擔任高管。電商“黑名單”願景很美好,用事後監管倒逼行業提升誠信水準,然而,達到預期並非易事。

  “黑名單”存在巨大資訊甄別成本,按照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統計,到2013年年底國內B2C、C2C與其他電商模式企業數已達29303家,個人網店達到1122萬家。面對天量電商,集中管理難度可想而知,哪怕“黑名單”有一套成文制度,僅資訊甄別成本就高得嚇死人。還有,就目前社會的徵信水準和不法商人的變通技術,電商即使上了“黑名單”,用原名不能再混了,換個“馬甲”捲土重來也不是什麼難事。

  誰的監管責任最大、監管成本最低,誰就應該負起更多的監管責任,按照這個思路,網路交易平臺是電商管理“第一責任人”。因此,電子商務監管既要“監”電商,更要“管”網路交易平臺。管就要嚴管,用“連坐制”把網路交易平臺與電商行為捆綁在一起,讓其對用戶註冊的資訊、發佈的商品資訊、具體交易行為等負起審查責任,對監管不力的網路交易平臺進行曝光或行政處罰,倒逼他們重視並提高自身的管理效能。(練洪洋)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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