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實分析説:“當市場體系不健全,存在流動性障礙或市場扭曲時,收入差距加大的趨勢就難以避免。比如説勞動力市場不統一,戶籍制度導致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在收入、社會保障等方面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雙軌制’運作;資本、土地交易並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市場;某些領域,政府對市場干預過多,有大量的市場準入限制,使權力尋租帶來非法收入、灰色收入、腐敗收入……都是體制因素造成的貧富差距過大。”
專家認為,政府干預過多等,容易造成資源行業和一些自然壟斷行業同其他競爭行業之間産生巨大收入差距。如壟斷性企業員工特別是高管收入偏高乃至畸高;再如一些人和群體依靠權力資源得到優先發展、優先致富甚至一夜暴富的機會,而被權力邊緣化的群體,很難得到發展機會。
“在誠實勞動和市場環境公平的前提下,人們的收入有差距,這是合理的,社會能夠接受,如對教育投資較多的人能獲得更為優厚的職業待遇。但因起點、機會和過程的不公平所造成的收入差距,人們普遍難以接受。如階層固化、流動性不夠,獲取社會資源的機會不平等,個人努力創富成功的機會也就不均等。比如説富二代、窮二代,這加劇了收入差距的擴大趨勢,社會財富的分享更加的不公平。”劉元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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