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南山警方查獲一實施網上現貨交易詐騙的公司,現場抓獲詐騙團夥14人,刑拘7人。魯力 攝
如果你手頭寬裕且在股市征戰多年無果,有人告訴你説有一個可靠的投資工具,投資門檻低,而且有專業人士指導穩賺不賠,當你試了幾次,嘗到甜頭,你會動心嗎?你説試試?好,歡迎你進入現貨交易黑平臺。到時你就會進入一個被控制的系統,受騙了還渾然不覺,卻懷疑打電話取證的警察是騙子。這聽起來搞笑,但在日前南山警方公佈的一起涉及全國的現貨交易詐騙案中,辦案民警就多次碰上這樣的事。
據了解,這種現貨交易詐騙是一種隱蔽性強、危害嚴重的新型犯罪,深圳經偵一名工作20多年的老警官也稱此前從未聽説過。
此案中,犯罪團夥以孫某林、豆某增為首,通過收集他人資料並誘使潛在客戶砸錢投資,然後背後操縱網上現貨交易行情和數據,謀取鉅額利益。初步估計,此案有200人受騙,涉案金額達300多萬。而這類案件隱蔽性極強,客戶受騙而不知;而且,因為沒有相應法律監管條文,目前警方面臨案件定性、取證等難題。專家建議,消費者進行投資和理財時,應選擇正規的投資和理財渠道,切記勿輕信那些鼓吹低門檻、高回報的不法理財網站等。
南方日報記者 李榮華
■案件
誘導客戶投資虛擬産品
2013年10月,南山警方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沒有任何國家相關機關認可資質的情況下,通過電話訪問及QQ群諮詢的方式,誘騙事主進行網上農産品現貨交易。
2013年11月8日,南山警方通過偵查獲取該公司實施現貨交易詐騙的犯罪證據,現場成功抓獲詐騙團夥14人,刑拘7人。
經南山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該窩點僅是該現貨交易詐騙團夥在國內實施詐騙的一條工作線,隨著調查推進,警方還發現幕後上游有更龐大的犯罪團夥。
經警方調查,該團夥以孫某林為首,與豆某增共同負責網站幕後交易行情操縱,控制交易網站的交易數據。該團夥通過明確的上下線分工,將銷售網路廣布全國各地,銷售人員在網際網路上收集客戶資料,並誘導客戶進行投資,孫某林與豆某增兩人操縱事主所買虛擬産品行情的漲跌幅,從而獲取利潤。
2014年2月28日,南山警方在上海某小區內成功抓獲以內幕資訊炒現貨為餌的詐騙團夥12人,刑拘12人。
經審訊,以孫某林、豆某增為首的犯罪團夥12每人平均對實施詐騙的網路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設局
先給甜頭再套客戶資金
據辦案民警介紹,犯罪嫌疑人首先是買軟體。他們先找到一家軟體公司,開發所謂的期貨交易軟體,雇傭操盤手利用後臺伺服器、操作賬號等操盤,做出類似股票一樣的曲線,形成很多人在交易的假像。但實際上某一段時間客戶並不多,所以詐騙的針對性更強。
其次是“送金”。據介紹,犯罪團夥一般會打電話找有股票或期貨經驗的人推薦期貨産品,自稱以內幕資訊的形式給潛在客戶可以贏利的準確點數,保證每週或每月有多少收益,當潛在客戶信以為真購買後,犯罪嫌疑人一般會讓客戶先嘗到甜頭,一般都能賺個幾百元或幾千元。
接下來就是“放鉤”。在獲得客戶信任後,犯罪嫌疑人會建議客戶投入50萬元享受公司會員服務。客戶一旦上鉤,犯罪團夥可以通過後臺看到客戶開單情況,會拿虛擬資金跟客戶的真金白銀對賭,客戶哪邊投入多,他們通過內部系統控制現貨交易曲線,就往相反方向投入,將點數故意做錯,客戶只要沒有出來那麼行情就會一直反著走,直到炒主忍痛割肉,不割的話直到讓炒主爆倉強平出局為止,以此來回洗盤。通常情況下,犯罪嫌疑人不會一次全部吃掉客戶資金,而是讓其吃一次大虧,再稍稍又有小賺頭,如此送小賺大往復多次,類似溫水煮青蛙,最後客戶血本無歸也不覺得是被騙了。
“很多客戶被騙後都認栽,以為是自己炒作交易的水準不夠、經驗不足或運氣不好。”南山區高新園派出所副所長劉海華介紹。
■難點
監管空白案件難以定性
據介紹,期貨交易方面只有黃金白銀有較全的法律監管規定。但在其他期貨交易上,法律規定方面尚屬於監管空白。犯罪分子正是利用黃金和白銀及現貨交易的特徵,炒作了特殊的現貨交易。
“該案件隱蔽性強、偵查難度大,並且由於詐騙的手法給涉案事主帶來較強的迷惑性,多半事主均以為是自己投資失敗,損失錢財後,也不知如何處理。”據辦案警官介紹,南山警方在找受害人時,因為事主遍佈全國,所以主要是根據會員資料打電話找事主,但事主大多只明白投資失敗,對是否受騙反而不清楚。相反,倒是對警察的身份很是懷疑。雖然民警建議他們查詢警號進行確認,但事主很少會積極配合。
警方介紹,這類團夥不會一直做一種現貨,做到一定階段,會換另一種現貨。11月份,深圳一家機構被打掉後,犯罪嫌疑人馬上轉換為另外一種現貨,稱為“交割”,由原來的農産品轉為礦業。而公司採用多級代理,業務上比如軟體製作、操盤、拉攏客戶等都代理出去。
此案通過南山警方長期追蹤調查,發現該案涉案事主多達上百人,其中有兩人被騙了27萬多元。同樣,受害人也遍佈全國各地,暫時定義此案件為特大現貨交易詐騙案。
事實上,犯罪嫌疑人只是成立了一個有工商註冊的公司,對於從事金融類服務,並沒有向金融監管機構備案和審批。此案該如何定性呢?警方介紹,按現行法律,期貨交易方面只有黃金白銀有較全的法律監管規定。在其他期貨交易上,法律規定方面尚屬於監管空白。
據了解,南山高新園派出所曾多次跟金融機構主管部門溝通,警方計劃定性為非法經營,但非法經營要有國家司法詳細的解釋。而定性非法炒賣期貨,對於農産品還是礦業,監管法律條文都是空白狀態。另外,此案雖然涉及炒賣黃金白銀和期貨的概念,但金融機構還是持保守意見,認為不能大膽認定此類活動為非法經營罪。
“呼籲完善法律條文,因為法律空白導致違法機構存在,導致公安機關在打擊犯罪的法律指導上有很大困難。”劉海華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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