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董事會作出油品銷售業務向民資開放的決議,同意在對現有資産、負債進行審計、評估的基礎上,對油品銷售業務板塊進行重組。在重組中引入社會資本和民資參股,實現混合所有制經營。
自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鎖定為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三大戰略任務以來,中石化的上述之舉係央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帶頭之舉”,是值得輿論予以肯定的。
理論上講,自2005年國務院首個“民營30條”頒行起,石化行業整條産業鏈均已允許向民資或社會資本開放,搞混合所有制的政策大門在8年前就已開啟。但成規模進入石化行業某個業務板塊的民資與國資混合案例始終鮮見。不少分析人士將此形容為民資遭遇了“玻璃門”,並將板子全部打在了“兩桶油”身上。不能説,“兩桶油”面對民資準入沒有抵觸情緒,但也不能説“兩桶油”對引入民資全無動心。真正的問題在於,無論是“兩桶油”還是政府,都未能清晰預計中國今天所面臨的能源短缺程度、能源結構失衡和能源安全窘境,以至於只能過分拘泥于眼前利益而錯失了引進民資擴大産能儲備的最佳時機。
眾所週知,整條石化産業鏈包括上游勘探打井採油,中游管道集運和煉化,下游油品批零銷售三大板塊。勘探打井通常賠大錢,管道集運和煉化大體保本或微利,油品批零則利潤豐厚。以中石化為例,僅2012年其成品油行銷一塊,年收益就超過420億元。2005年後,石化行業雖向民資打開了大門,但準入條件十分苛刻。“兩桶油”特別希望民資進入勘探與打井板塊承擔風險,卻不樂見民資進入銷售板塊分食利潤,若想實質進入,民資面臨賺錢板塊與不賺錢板塊須同步均衡進入的潛規則限制……
那麼,這一次中石化為什麼在不提任何“搭售”條件的前提下,將利潤最為可觀的業務板塊拿出來與民資進行“混合”,且一開閘就放出民資最高可“混合”30%的承諾來?答案就在中國能源的需求結構之大變。以中石化為例,當年與中石油分家時,煉油廠大部分劃了進來,採油和管道運能則大部分劃歸中石油。如今,中石化要想擴大産能,急需在勘探打井採油及管道運輸兩大上中游板塊巨量投資。在政府不可能再推新的“四萬億”刺激計劃的現狀下,中石化要在較短時間內擴大産能,只能適當犧牲眼前利益、適度稀釋股權,引進民營戰略投資者。
問題在於,中石化雖率先拋出了“混合”的橄欖枝,但民資敢不敢大膽接卻又面臨糾結。糾結一:新成品油定價機制已實施一年,通過提前“囤拋油”手段賺取“額外批零暴利”的空間已蕩然無存。糾結二:隨著民資進入,進一步攤薄批零業務利潤,如果民資進入比例接近允許進入之上限,批零業務會否變成雞肋?糾結三:包括諸如馬雲、馬化騰這樣的資本新貴,都撬不動參股中石化的“資格之門”。民資想參股,先得抱團組建“超級基金會”,可民資抱團從來就沒有做到過彼此沒有“二心”。此外還可能有糾結四、糾結五……民資敢不敢接中石化拋出的“橄欖枝”?答案還真不簡單。魯寧(上海 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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