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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公積金214萬餘元 三名仲介獲刑

2013-12-20 13:55 來源:成都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利用虛假的購房行為套取住房公積金,向職工收取高額的“手續費”牟利……記者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青羊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套取住房公積金的案件。涉案的張某、姚某、唐某3名被告人,在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間,通過虛構購房事實的方式,為29人套取住房公積金214萬餘元,被分別判處一年至兩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人合謀 套取公積金

  據了解,被告人張某在一家房地産行銷策劃公司工作,從事房屋仲介業務。2011年,張某在QQ群上認識了被告人姚某,兩人發現幫助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是一條“發財”的好途徑。為了獲取提取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姚某找到了在某房地産開發公司專門負責房屋權屬證件辦理的唐某,由唐某利用職務便利偽造購房合同、偷蓋公司公章,並且在房管部門完成購房合同備案登記,然後姚某、張某用唐某偽造的材料幫人套取公積金,從中收取套取金額17%到20%的“手續費”。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間,張某等3人共計為29人套取公積金214萬餘元。

  審理過程中,3名被告對犯罪事實均無異議。最終法院分別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判處3名被告一年至兩年不等有期徒刑。

  據了解,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成都公積金中心正在對參與套取的職工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被套取的住房公積金將被全額追回。同時,公積金中心還將參照《徵信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對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進行不良行為登記,並告知職工所在單位。

  住房公積金 具有專用性

  記者從成都公積金中心了解到,這已經不是我市第一起對套取公積金的仲介人員進行刑事處罰的案件了。早在2008年就有參與套取公積金的仲介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套取行為既嚴重干擾了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又會讓職工蒙受不小的經濟損失。“仲介在廣告中宣稱的‘手續合法’‘流程正規’‘不影響職工今後買房、貸款’等,都是不真實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發現套取行為後,公積金中心將通知職工所在單位,責成單位對該職工進行通報批評,同時還會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仲介人員的責任。

  “住房公積金就像社保、醫保一樣具有專用性,是為了支援職工解決住房困難、改善住房條件而設立的專項住房儲金。”負責人介紹説,職工在買房、還貸、租房的時候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患重大疾病的職工、低保家庭職工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解決生活上的燃眉之急。而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將連本帶息返還,作為職工的養老金。“我們希望職工正確合理地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積金,避免套取行為發生。”

  (本報記者 李淩翌)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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