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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食品出問題 網站“連坐”賠錢

2013-10-30 09:04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送審稿》從落實監管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成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強化地方政府責任落實、創新監管機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六個方面對現行法律作了修改和補充。

  其中增加了食品網路交易監管制度、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禁止嬰幼兒配方食品委託貼牌生産等規定以及責任約談、突擊性檢查等監管方式。

  在行政許可設置方面,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經過專項論證,在《送審稿》中增加規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資格和保健食品産品註冊兩項許可制度。

  □主要修訂內容

  嬰幼兒配方食品

  配方標簽等應嚴格備案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來,很多中國消費者對國産嬰幼兒奶粉喪失信心,不少媽媽開始托出國的朋友購買“洋奶粉”。各式各樣的“洋奶粉”蜂擁進入中國消費市場。然而,這些洋奶粉品質卻參差不齊,反映“洋奶粉”存在分裝、造假、品質不過關等問題的呼聲愈演愈烈,對中國消費者和乳業也造成一定負面影響。

  為強化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嚴格監管,送審稿提出,國家對嬰幼兒配方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食品生産企業生産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將生産原料、産品配方及標簽等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得以委託、貼牌、分裝方式生産嬰幼兒配方食品。

  換言之,國內部分洋品牌,此前因在國內産能不足,需要從海外市場直接進口大包裝嬰幼兒奶粉,然後在國內再分裝,或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在境內加貼標簽等,這些在境內“加工”洋奶粉的方式都將受到嚴格管控。

  網購食品

  食品出問題網站先行賠

  如今網路購物已經逐漸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一種重要的交易形式,網路購物的品種也從最初的衣服、電器涵蓋到今天的各個領域,淘寶、京東商城、我買網、1號店等多家網路交易平臺都在進行食品線上交易。

  然而,由於網上銷售食品準入門檻低、經營地點不固定、缺乏正規手續,假冒偽劣和“三無食品”混雜其中,網購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引起消費者的重視。

  在昨日公開徵求意見的送審稿中,對食品網路交易監管進行進一步説明,《送審稿》規定了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産經營許可,並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並先行賠付。

  也就是説,消費者在某一交易平臺購買了出現品質問題的食品時,該交易平臺將負起相應的連帶責任,在對其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之前,該交易平臺需要出面,對消費者進行先行賠付,以保障網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懲戒

  消費者獲賠最低千元起

  為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送審稿》將對違法違規結果的懲戒改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

  在刑事責任方面,完善了行刑銜接機制。在行政責任方面,強化對違法違規食品生産經營者、技術機構的處罰。如在財産處罰方面,將非法添加等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罰款額度由原法中5至10倍罰款提高到15至30倍,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由公安機關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民事責任方面,加大經濟懲罰力度,規定了最低額賠償制度。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賠償1000元。

  《送審稿》還提出,食品生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資訊發佈

  對違法行為媒體當監督

  《送審稿》中明確,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客觀、公正報道食品安全問題,並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發佈可能對社會或者食品産業造成重大影響的食品安全資訊,應當事先向食品生産經營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實。不得發佈未經核實的食品安全資訊。

  虛假廣告

  設計及製作也會擔責任

  《送審稿》中提出,要加大對虛假廣告的懲戒力度,並提出明知或者應知食品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佈,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的設計者、製作者、發佈者與食品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與此同時,還將加大虛假檢驗報告或認證結論的懲戒。明確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虛假認證結論,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修訂

  部分監管部門職責調整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部分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做出了調整。《修訂稿》中明確,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同時對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品質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與食品安全工作相關的部門應該履行的相應職責作出明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

  □背景

  徵求5000余條意見終成型

  為使此次修訂的送審稿“落到實處”,工作組特別梳理了當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200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情況進行了評估;同時還研究借鑒國內外有關食品安全工作的實踐和經驗。為了兼顧公平性與科學性原則,工作組徵求各地區、相關部門、行業協會、食品企業以及社會公眾意見和建議5000余條,並委託有關單位開展課題研究30多項;召開相關座談會、研討會近30次,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共134條。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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