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6元購回100克假黃金;原價2萬元的6件金首飾只需199元,買來後發現黃金含量為零,並檢驗出毒物質鎘超標……在主持人的蠱惑和極其誘人的折扣下,一些超低價金首飾節目在各大電視臺粉墨登場,不少消費者受騙。
訂購的金飾不含金卻含毒?
“最後10組!再不搶就沒了!”“兩隻金手鐲、兩條金項鍊、兩隻金戒指,共計50克的6件套黃金首飾,原價要1萬多元,現在只要298元。”近日,湖南常德市民朱女士花596元在湖南一電視購物頻道訂購了兩套黃金首飾。
之後,朱女士收到了商家寄來的實物,卻讓她目瞪口呆。“實物拿到手後好輕,好粗糙。”朱女士隨後將自己購買的兩套共計100克的“黃金”拿到正規金店鑒定。金店表示朱女士購買的並非黃金,而是工藝品。“之後打了20多個電話要求退貨,都沒有回應。”朱女士説。
近日,中商聯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曝光違法電視購物廣告時指出,湖南、遼寧、山西、湖北、四川等20余家電視臺發佈低價黃金首飾的電視購物廣告。媒購委通過電視購物渠道購買了12件黃金飾品,包括金手鐲、金戒指、金項鍊等,送到國家首飾品質監督檢驗中心檢驗。
經檢測,這些金首飾不但沒有黃金成分,還含有鎘、鉛、鎳等有毒有害元素;有的“金首飾”中,可致癌的鎘超標近3000倍。鎘對人體骨骼會造成嚴重損傷,更是一種致癌物質。
中南大學湘雅醫院皮膚科主任謝紅付教授指出,添加有毒有害的鎘、鎳、鉛元素,使假首飾有了黃金色澤。長期佩戴添加鎘等有毒元素的貴金屬,使得有毒物質通過皮膚經血液吸收,並且慢慢被器官吸收,從而慢性中毒,而皮膚卻不會顯現變化。
電視購物“三宗罪”
從過去賣“豐胸”“增高”“減肥”産品,到賣服飾賣廚具賣手機,再到如今賣高檔首飾、高檔收藏品,電視購物在開拓市場的同時,也因涉嫌誇大宣傳、産品品質良莠不齊、售後保障形同虛設,為廣大消費者所詬病。
一是“李鬼”冒充“李逵”,曲線“傍”名牌。電視購物中一些號稱“真金、真鑽”的商品,實際只是成本幾元錢的工業用鑽,且金含量普遍極低。
同濟大學寶玉石檢測中心主任楊如增教授指出,原本價值不菲的産品不合常理低價出售,可能暗藏玄機。比如鋯石和鑽石在外形上很像,但價格相差懸殊,消費者通過肉眼難以辨別。
記者發現,電視購物中部分保健品曲線“傍”名牌的情況普遍。一些不法企業將名牌商標拿到香港等地註冊,然後打著企業名義委託、授權內地企業生産,在産品包裝上突出知名商標和企業字號,再通過電視節目請一些名人宣傳,誤導消費者。
二是以節目的形式做廣告,刺激眼球,干擾消費者理性消費。部分廣告以節目的形式出現,甚至披著“新聞”的外衣,通過主持人營造出火爆熱鬧的氣氛,不斷地滾動播出,調動消費者的購買慾望。
三是售後服務保障形同虛設,維權難度大。電視購物一般是異地交易,即使消費者找到消費者協會或工商部門,也很難找到有力的維權證據。同時,電視臺也不負責調解處理消費者與商家的糾紛。電視購物消費者往往遇到維權過程長、解決問題慢、維權成本高等難題。
電視購物亟待提高準入門檻
湖南大學新聞傳播與廣播影視藝術學院副院長梅文慧教授認為,電視購物已成為一種購物模式,越來越多頻道申請的電視購物資質牌照得到批准,電視購物行業競爭異常激烈。一些企業為了爭奪客戶,不惜打響“低價戰”,不斷壓縮利潤空間,導致産品品質下降,顧客“受傷”。
法律人士認為,我國目前尚無電視購物行業的專門性法律法規,電視購物行政管理機制不完善,由於市場準入門檻低,面對較低的違法成本和巨大的經濟利益,一些企業“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通過電視虛假廣告、價格欺詐而牟取利益。
專家建議,監管部門應提高電視購物準入門檻,建立嚴格審查責任追究制,加強對購物節目內容的線上監測,加大對其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建立電視購物消費第三方支付或交納消費維權保障金制度,確保廣大消費者權益得到有效維護;消費者儘量選擇信譽佳、口碑好的廠家和供貨商家,收貨時及時驗貨,注意保留憑證。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