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房叔”案在海珠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蔡彬構成受賄罪,獲刑11年6個月,罰款6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275萬元。
據悉,去年10月,因遭網帖舉報坐擁22套房産而被紀委查處落馬的番禺區城管綜合執法局原政委蔡彬,後被以受賄罪提起公訴。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蔡彬自1993年起先後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區分局副局長,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政委等職務,在此期間,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該大隊下屬的番安實業公司機動車修配廠交由陳俊傑、劉展文(已另案處理)承包經營,並提供相關幫助,為上述二人謀取利益。
被告人蔡彬共非法收受他人財務共計人民幣275萬。2012年11月1日,被告人蔡彬被廣州市番禺區紀檢部門移送司法機關。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行賄人陳俊傑、劉展文、蔡傑良的證言,證人時麗英等人的證言,相關書證及被告人蔡彬的供述等證據。(關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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