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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頂“私人花園”何時成“公共綠地”

2013-08-21 09:17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 視點

  一方面,正規的屋頂綠化仍有很大空間,另一方面,私人“違規綠化”卻層出不窮。

  北京“樓頂別墅”被曝光之後,蘇州、上海、鄭州等城市的“屋頂違建”也浮出水面。比如鄭州某小區業主,在“樓頂上面建有花園、魚池水系,存水幾十噸。還養了40多只鬥雞和50多只鴿子和幾隻鵝,每天嗷嗷叫,臭氣熏天……”

  蓄水養魚、鬥雞養鵝,顯然遠遠超出“綠化屋頂”的範疇,這些違規問題早該嚴查。但這些屋頂違章建築,的確也折射出當前屋頂綠化的矛盾。屋頂綠化對城市氣溫和環境都大有好處,可一方面,正規的屋頂綠化仍有很大空間,有報道提到,上海屋頂綠化率尚不足7%,而在一些發達國家城市,屋頂綠化率普遍在15%-30%;另一方面,私人“違規綠化”卻層出不窮。

  怎麼彌合這種矛盾?直接的應對是打擊違規,政府主導屋頂綠化。但鋻於屋頂産權不明晰等問題,導致現實效果都不是很好。城管幾年阻止不了“樓頂別墅”,政府的一些屋頂綠化的推廣政策也是收效甚微。比如,鄭州園林局等多部門2008年就曾專門下發推廣屋頂綠化的通知,對於合格的屋頂綠化,每平米財政還能補貼50元至100元。但到了2012年,媒體採訪時發現,很多市民根本不知道這個通知。

  由此可見,屋頂的問題,單純靠政府效果未必會好,更為靠譜的辦法,或許是發揮居民或者市場的力量。對居民來説,應該多抬起頭仰望屋頂,通過業主委員會等形式,對屋頂做出一些集體的規劃,對於私人侵佔的行為,及時運用法律監督維權。事實證明,那些違建一旦肆無忌憚,不僅是佔用公共空間,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事不關己高高挂起”的思維,可要不得。

  此外,也不妨給“私人綠化”一個合法的出路。比如建立“屋頂承包責任制”,如果有人願意出資綠化,又徵得多數居民的同意,可以考慮賦予他一定的使用期限,使用期滿後,“私人花園”即變成“公共綠地”。當然,前提是他要遵循一定的綠化規則,不能如鄭州那位業主似的,做出養鵝擾民的事兒。

  □敬一山(媒體人)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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