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8月6日,在江西南昌一處建築工地,一名在高溫下作業的工人汗透衣衫。新華社記者 周科攝
盛夏時節,山東省滕州市交警大隊在市區主要路口非機動車道上搭起交通遮陽涼棚,為酷暑中出行的市民送去清涼。圖為8月6日,在山東省滕州市一路口,人們在交通遮陽涼棚下等待通行。新華社發 宋海存攝
據新華社杭州8月6日電 記者魏董華王俊祿 近日,杭州、寧波、等多個城市的部分企業推行“帶薪高溫假”,引發普遍關注,給燥熱的酷暑增添了心靈上的清涼。如何保障高溫條件下勞動者權益,“帶薪高溫假”有無借鑒意義,還需要哪些制度保障?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極端高溫下的“帶薪高溫假”
熱!熱!熱!7月以來,杭州持續出現罕見高溫熱浪天氣,一輪短暫降雨後,天氣再次回歸晴熱高溫模式。
極端高溫條件下,部分企業推出的“帶薪高溫假”立刻引發各界關注。記者從杭州西湖電子集團了解到,從7月26日到8月4日,該公司近千名員工集體放“高溫假”,這期間時間可以自由支配,而工資、高溫補助等照常發放。
“趁這10天假期,回家避了避暑,享受一下清涼,照顧一下放暑假的孩子。”5日,剛剛結束休假的企業員工陳述文告訴記者,“公司的這項舉措非常人性化,回來幹勁更足了。”
“除了新能源開發、保安等一些崗位不能離人以外,其他員工基本都放假了。”西子集團董事長章國經告訴記者,“‘帶薪高溫假’已經實施了五六年了,我們將假期安排列入年度生産計劃中,有計劃地推行高溫假,並不影響生産。”
此外,寧波、湖州等多個城市部分企業也相繼推行了“帶薪高溫假”,在網上引發不少網友羨慕。
“公司給員工放‘帶薪高溫假’,對企業來説也是一種‘減負’,可以利用這段時間進行設備維護保養等工作。”章國經説,“而員工假期回來心情好,工作積極性也更高,在某種程度上來説是一種雙贏。”
“帶薪高溫假”離勞動者有多遠?
記者從杭州市總工會了解到,高溫天氣下,即使一部分企業落實了高溫補助,但是對勞動者高溫下的休息權仍難以做到有效保護。
高溫補貼僅僅是用工單位對高溫下勞動者的一種“經濟補償”。實際上,勞動者高溫下的健康權和休息權更需要被重視。
由於停産放假帶來的成本頗高,多數企業不願意捨棄利益為員工放假。有人為一家放“帶薪高溫假”的服裝廠算了一筆賬:7天的産值,算上補貼費、廠房空置費,損失達100多萬元。因此,要不要在極端高溫條件下為體恤員工放“高溫假”,成了企業的一個“良心活”。
而作為勞動者,大都擔心爭取高溫福利會威脅到自己的“飯碗”,從而主動放棄維權,而監管部門又不能及時發現,使高溫條件下勞動者權益幾乎處於無保護狀態。一些城市出現的勞動者中暑死亡案例呈上升趨勢。
由於高溫天氣下,“宅經濟”“高溫經濟”呈快速上漲態勢,一些戶外工作的勞動者反而更加忙碌。現實情況是,這部分最需要“帶薪高溫假”的勞動者,如快遞員、送水工、空調安裝員等,處於高溫連續作戰狀態,卻很難得到休息或補貼。
高溫下勞動者權益仍需制度“護航”
據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夏家品介紹,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無“高溫假”的相關規定,但是2012年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則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從目前了解的情況看,杭州部分企業存在一定問題。”在對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進行調研、督察後,杭州市總工會勞動保護部部長朱建維説,“比如個別建築工地趕工期,讓工人在最熱時段趕工;有些單位不發放高溫津貼;高溫車間的隔熱、通風等降溫設施做得不到位等。”
考慮到勞動者維權的弱勢,近階段,杭州市總工會、市安監局、市衛生局與市人力社保局主動出擊,聯合抽查杭州市企業夏季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工作,檢查中若發現企業在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方面存在違法行為,相關部門會馬上查處。
浙江省社科院社會學專家楊建華認為,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防範意識,正確使用、維護高溫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現高溫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對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需要好的制度,更需要嚴格的執行,需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的監管,讓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夏家品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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