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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群租!經濟困難戶咋“北漂” 房屋私權政府能否干預

2013-07-30 09:06 來源:國際金融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2013年7月28日,北京三環,一群來自湖北某專科學院的90後畢業生群租在百環家園,女生覺得和同班男生合租會有安全保障,一共6人,4女生2個男生,一個月5000左右,但須押一付三,還要付仲介4000多元。

  群租,先前是經濟問題,現在成了法律問題。

  7月28日,北京市住建委、發改委、工商局印發《關於開展房地産經紀行業專項治理活動的實施方案》(《方案》),決定嚴查仲介機構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發佈虛假房源資訊、炒賣房號、不按規定收取仲介費等21類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三部門聯合發佈的通知,此次專項治理行動將從7月至11月曆時5個月。

  此項治理行動是對7月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佈《關於集中開展房地産仲介市場專項治理的通知》的落實和執行。在專項治理中,《方案》特別提及了群租問題,《方案》指出了出租房屋每人平均居住面積標準,規定出租房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單個房間不得超過2人,不得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能出租。

  然而,對於許多“滬漂”、“北漂”來説,群租是其繼續“漂”著的最佳經濟解決方案。現如今,經濟困難戶遇上法律禁令,該何去何從?如此大的市場需求被行政手段“閹割”,政令又能有多大效果?

  相關專家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群租的根本原因還是供需矛盾突出。從市場角度看,一方願住,一方願租,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很難到位。

  以群租方式在城市“漂”

  房子大概有130平方米,裏面被隔成了大小不同的多個房間,大房間可以放8張床,而面積小一點的房間可以放4張床,粗略算了下,現在大概住了24個人,還有幾個床位空著

  小胡,24歲,大學剛畢業,懷揣著夢想來上海打拼。在實現夢想之前,首先要解決的是住房問題。

  動輒兩三千元的房屋月租價格對於剛畢業的小胡來説,堪稱“昂貴”,於是在仲介的介紹下,小胡用500元/月的價格在陸家嘴區域“安了家”。在寸金寸土的金融區,小胡為何能用500元/月的價格住上“上只角”?答案是,小胡只租了一個床位,而非一間房。

  “房子大概有130平方米,裏面被隔成了大小不同的多個房間,大房間可以放8張床,而面積小一點的房間可以放4張床,粗略算了下,現在大概住了24個人,還有幾個床位空著。”小胡告訴記者,房子雖然人多了一點,但裝修還不錯。

  通過和房東劉某的交談,小胡得知,現在的房東並非房子的真正主人,而是“二房東”。“以這間房為例,當時,劉某從別人的手中租下這套房,定了長期合同,價格為6000元/月,經重新裝修,改變房子結構,把原來的3房隔成了5間房,按床位出租,每個床位價格在400-600元/月。”小胡説,除了這套房,劉某手裏還有4套類似的房子。

  記者粗略計算,按24個床位,每個床位500元計算,劉某一套房子每月就能凈賺6000元,5套房子的話,每月坐收3萬元。

  當然,劉某並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由於門檻低,任何一個租客都能成為“二房東”。昨日,記者以租房之名去仲介詢問,仲介工作人員立即給記者聯繫了一間合租房,該房位於嶗山新村,是一間有年代的老公房。仲介告訴記者,租金是每張床400元/月,而這間房的出租者也是一位“二房東”。

  相比于劉某,這位“二房東”經營的則是小本生意。“我和同事一起租了這間兩室戶,但為了節約開支,所以,他現在和同事同住一間房,另一間10平方米的房間準備出租。”這位“二房東”對記者表示。

  房屋私權政府能否干預

  房屋屬於業主私有財産,因此,從法律角度講,政府無權干涉業主對於房屋的租賃處理。在沒有危及到社會公共安全的情況下,行政公權力不能侵入私權利的空間

  分析人士認為,北京是第一個響應住建部以及國家工商總局《通知》的城市,預計接下來其他城市會陸續展開治理活動。那麼,展開專項治理活動能否治愈租賃亂象?

  事實上,早在去年4月,上海就出臺新規界定並禁止群租,同時將上海關於“群租”的認定從原先對每人平均建築、使用面積的考量,過渡到每人平均承租的居住面積。上海規定,業主不得將原始設計的居住房間再分隔、搭建並按分隔間或按床位出租,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出租供人員居住,承租的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但從目前來看,執行效果不佳。

  “房屋屬於業主私有財産,因此,從法律角度講,政府無權干涉業主對於房屋的租賃處理。在沒有危及到社會公共安全的情況下,行政公權力不能侵入私權利的空間,不能因此損害公民權利。”東南大學法學院律師張馬林表示。

  “一般情況下,政府部門只有在兩種情況下行使公權力規範租賃行為:一是業主對於房屋的使用功能擅自進行改變,沒有經過城市規劃許可,例如城市居民小區是住宅不能變更或出租為商業用途,類似違反規劃的行為,政府是可以監管的。其次,群租住房下,居住人員超過住宅承受限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張馬林説,因此,法律上的“無力”直接增加了監管難度。

  不過,張馬林建議,可以通過明確業主的責任來規範市場。“比如‘二房東’事件,站在保護群租人權益的角度上,在這兩種情況下,業主都需要承擔一定連帶責任,在具體執行當中,“二房東”很可能沒有執行能力,或者逃避執行,而擁有房屋的業主則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市場難題法律難治

  根本原因還是供需矛盾,由於出租房源有限,需求卻源源不斷,必然導致房租上漲,群租現象高企。政府對群租房的治理不能僅僅是限制,只堵不疏最終只會造成堰塞湖

  “之所以會産生‘二房東’、群租等現象,高房價是重要原因。”上海中原地産研究諮詢部總監宋會雍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沒有人想要群租住房,弱勢低收入群體沒有能力單獨租房而選擇群租,降低住房成本。

  7月9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6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顯示,6月份全國居住價格同比上漲了3.1%,其中住房租金價格就上漲了4.1%。而另一份數據則表明,自2010年以來,住房租金已經連續42個月保持上漲態勢,僅今年上半年,住房租金同比漲幅就一直保持在了3%以上。

  宋會雍表示:“政府對群租房的管理出發點是為了居住安全,但政府對群租房管理的一刀切實際上對社會造成了傷害,城市生活需要低收入群體提供的社會服務,而禁止群租房這種行政禁令,可以説將低收入群體趕出了城市。”

  宋會雍認為,從租賃市場的角度來看,一方願住,一方願租,政府相關部門根本無力監管。只出臺一紙禁令,而沒有實際的辦法來監管,這樣的規定只能成為擺設。

  “根本原因還是供需矛盾,由於出租房源有限,需求卻源源不斷,必然導致房租上漲,群租現象高企。”中房信分析師薛建雄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也表示,政府對群租房的治理不能僅僅是限制,只堵不疏最終只會造成堰塞湖。相關部門應該考慮為中低收入者提供更多的房源,將保障房、公租房的保障範圍擴大到外來人口,降低外來人口的入戶標準,增加供應量。(記者 史燕君 實習生 王全浩)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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