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篇題為《高房價是為了讓窮人有房住》的報道中,北京大學某教授在廣州參加“理性繁榮,頂尖置業2013中國高端物業投資價值論壇”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如何建立合理的住房體系?就應該讓豪宅賣出天價,然後政府有錢了,就能給窮人建保障房。高房價不是為了讓富人發財,而是讓窮人能住上房子。這才是關鍵。”(《資訊時報》6月17日)
讀完整篇報道,我以為該教授所稱的“高房價”,可能還不是就房地産市場的整體價格來説,而是對地方政府限制當地豪宅的天價而言。為什麼要限制每平方米幾十萬元的豪宅銷售?主要還是為了防止其拉高當地商品房銷售的均價和房價漲幅,影響當地房地産調控的“成效”。而所謂高房價為窮人的説法,是一個看上去都不美麗的神話。
首先,讓豪宅賣出天價,政府就一定有錢了嗎?很多地方政府確實過度依賴土地財政,但究其原因,是急功近利所致:既要出政績,又不能在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經濟效益上狠下功夫。如果放棄土地財政,一些地方政府短期內將遭遇嚴重的“財政危機”。否則,按賣出天價豪宅政府就有錢的邏輯,以中國遠高於國外許多發達或發展中國家水準的房價與收入比,我們政府的財力該提高到一個什麼樣的水準呢?而如果説不清楚在賣出天價的售房款中,究竟有多少用於彌補土地和原材料成本,有多少支付人工費用,有多少交給政府,有多少最後落入開發商兜裏,怎麼能斷言賣出天價後政府就有錢了呢?
其次,即使政府有錢了,就一定會把賣天價得到的錢都給窮人蓋房子嗎?需要財政支出予以保障的事項很多,如科教文衛體、機關事業單位、城市基礎設施等。所以,一些欠發達地區常常需要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才能確保地區經濟社會的正常運作。當人代會還難以對預算資金的使用起決定性作用時,誰又能對此進行掌控和監督呢?
當然,若干年來,各地確實興建了不少所謂的經濟適用房。但是,第一,很多經適房,真正的窮人依然買不起。第二,經適房的建設與銷售中出現了諸多問題。如果按照賣出天價後政府就有錢、有了錢就給窮人蓋房的邏輯,以多年來房價之高、持續時間之長,是不是早就該得到廣廈千萬間、大庇所有窮人俱歡顏呢?假如前引新聞中那位教授的邏輯成立,那麼,吃穿用燒、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消費,儘管把價格往高處抬就是了,只要有人買。賣的價格越高,政府得的越多,就越可以給窮人辦更多的好事,窮人的生活就越來越好。但經濟規律和現實生活告訴我們,價格一般是圍繞價值上下波動;價格長期背離價值是不正常的,是會對經濟良性運作和百姓生活産生負面影響的。
要使房地産調控走出“越調越高”的怪圈,一是要從調結構入手,形成多點支撐的經濟發展格局,改變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二是要弄清並公開商品房的成本;三是要摸清現有各類房屋的存量。這三個問題解決了,房價向價值的回歸就指日可待了。(潘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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