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經營空間很難再分割出‘吸煙室’,罰金額度成小商家負擔,舉報違規吸煙難取證,得罪不起顧客……”在前日舉行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上,禁煙、限煙場所經營者缺席,導致重要的一方利益主體嚴重失語。記者昨日對全市不同區域、不同規模的餐館、酒店、網吧、洗浴中心、桑拿等20家控煙經營場所進行了走訪,聽取了他們的意見。
調查中,過半經營者認為,草案的規定內容籠統且不太具操作性。對此,市衛人委疾控處副處長張欣表示,處罰不履行控煙職責的經營管理者並非深圳首創。提出設置吸煙室,是針對一些場所目前吸煙行為非常普遍,難以全面禁煙而設立的緩衝之舉。專家則認為,設立吸煙室的立法表述不清楚,應該在細則上做更多考慮。
■調查背景
草案此次擴大了禁煙限煙的範圍,有關部門認為,如果不設立場所責任制,單靠政府主管機關監督,不可能完成繁重的執法任務。因此,草案首次明確禁煙和限煙場所經營或管理者需履行控煙職責,如勸阻吸煙行為等,否則或罰3萬元。同時,控煙場所不設置吸煙室又不禁止吸煙,或罰3萬元;設置的吸煙室不符合規定且逾期不改正的,或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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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控煙場所設立吸煙室可行嗎?
近七成受訪經營場所稱“難設立”
經營場所面積有限、室內裝修難作修改、設立吸煙室影響生意……在20家限煙經營場所中,14家控煙場所都認為吸煙室難設立,尤其以網吧和桑拿場所的反對聲音最大。
“很多人一邊玩遊戲一邊抽煙,不可能為了抽一口煙,就停下正在玩的遊戲吧。”福田區一網吧經營者陳先生表示,大多數客人都吸煙,另外設立能吸煙的上網場所不太現實。振華路一家桑拿室的經營者老劉説,設立吸煙室會影響生意。車公廟附近一家洗浴中心的老闆則認為,洗浴中心的佈局早已裝修設計好,另外設禁煙室會增加成本。
在東門老街,在一家面積不到7平方米、只能擺兩張餐桌的小餐館裏,老闆小姜認為,煙霧會擴散,設立吸煙區也沒用。南山一家教育培訓機構負責人則説,沒有必要設立吸煙區,“學生上課的地方,家長非常自覺沒有人吸煙”。
只有少數商家認為“沒有難度”。“可以臨時分隔一個區域,”一家高檔餐廳的客戶經理趙小姐表示,客人大多數抽煙,不抽煙的客人會安排在散客包廂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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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控煙場所經營者有能力勸阻吸煙嗎?
“吸煙重災區”直言“一次還好,再勸就難”
對於勸阻場所裏的吸煙行為,有15家控煙場所經營者都表示實施起來很難,表示只能盡力勸阻,但不能保證每個客人都不吸煙。
在記者走訪的2家教育培訓機構、2家高檔餐館和1家高檔酒店,負責人都認為有能力勸阻吸煙客人。“我們的客人素質較高,吸煙前都會主動詢問。”羅湖一高檔餐館的負責人岑小姐認為,如果政府的控煙宣傳到位,他們勸阻吸煙客人會更加順利。
但對於煙民眾多的網吧、桑拿而言,經營者都覺得很為難。“吃完飯抽根煙,對客人來説很享受。我們勸一次可以,如果客人不聽,我們再勸,客人會生氣的,生意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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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不勸阻吸煙不設吸煙室罰3萬高不高?
罰金重、取證難,經營者擔心被反指“未勸阻”
“3萬太誇張了。”對於草案規定的“限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不設置吸煙室又不禁止吸煙,且逾期不改正的罰3萬元”,被採訪的經營者都大呼金額太高,且監管和取證的可操作性也受到質疑。
小姜經營的小吃店每天收入1000元到2000元,3萬元的罰款相當於一個月的收入。在他看來,罰款不能一刀切,應根據經營狀況設定罰款等級。
錢先生經營著一家中檔賓館,他認為“不禁止吸煙”的取證太難,“如果我勸了客人不聽,等到有關部門來罰款了,客人説我沒勸他,怎麼辦?又或者等到罰款的人到的時候,吸煙的人早走了”。
市衛人委:處罰經營管理者不是深圳首創
■部門回應
市衛人委代表張欣表示,基於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權責任法》、《職業病防治法》的立法精神,場所經營管理者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場所,有義務為勞動者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他表示,處罰不履行控煙職責的經營管理者並不是深圳的首創,而是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在美國、澳大利亞等地都在實施,在上海、廣州、天津等地出臺的地方性控煙法規中,也有相關規定。
“在酒吧、歌舞廳等控煙場所,由於吸煙行為較普遍,很難做到全面禁煙。”張欣認為,考慮到實際情況,因此在控煙場所設置吸煙室作為緩衝期。
對經營者罰款不算重可考慮只在規模場所設吸煙室
■專家觀點
“吸煙室的設立立法表述不清楚。”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明昕直言,可以在控煙場所經營面積達到一定程度時,才隔出特定的面積設立吸煙室。此外,他覺得參照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對經營者的罰款標準,草案中對經營者的罰款並不重。
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崔卓蘭也認同這個觀點,她認為,某些人暫時擺脫不了吸煙的習慣,故要設立吸煙室。因此,有一定經營規模的場所有義務設立吸煙室,立法細則應對營業面積、場所類型等進行考慮。
對於控煙場所經營者普遍表示難以勸阻吸煙客人的問題,趙明昕認為,若經營管理者勸阻不了吸煙者,可以向執法者報案,“這樣做就沒有責任了,而不是勸不了就罰經營者”。
“勸阻吸煙者不僅是經營者的義務,所有的人都有這個權利。”崔卓蘭認為,經營者有責任保證經營場所的環境沒有煙霧危害,這是義不容辭的義務,若沒有履行義務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乃至於處罰。但她認為,應該有措施保護勸阻人的安全。
統籌/策劃:張瑋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