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開始做金太陽老年綜合服務中心到現在,遇到過一些問題,不僅有稅收問題,還不被理解。”金太陽老年綜合服務中心主任黃小蓉説。金太陽是福建省福州市一家為居家養老的老人提供綜合服務的民辦公益性組織,也是一家社會企業,它的運作模式是將公益與商業結合起來。
“很多人都覺得想不通。”黃小蓉説,“因為大家認為這應該是成功企業家該做的慈善,由我們這樣的草根青年創業者來做,不可理解。”
有關政府部門也對黃小蓉的社會企業産生過質疑。黃説:“他們總認為應該是很有實力的企業家來做養老服務,覺得我做這個事情有問題,或者有什麼其他商業目的。”
在中國,由於慈善的呈現方式相對單一,人們很難理解公益與商業這看起來完全衝突的兩者怎麼能夠結合在一起。
社會企業:在解決社會問題的同時能夠實現“自身造血”
社會企業的概念最先源起英國,在英國的歷史可以追溯到40多年前,現在發展已經較為成熟。但這一理念進入中國不足10年,還是一個較為陌生的概念。
“運用商業手段,實現社會目的。”對於社會企業的概念,英國社會企業聯盟的這個界定相對更能被人們所理解。
在一些專家看來,社會企業就是通過公益與商業相結合的模式,在解決社會問題的同時能夠實現“自身造血”。與傳統商業企業追求最大的企業盈利不同,社會企業更重視社會價值。同時,它的“自我供血”機制,不以政府補貼或慈善捐贈為主要的經費來源,相對於傳統的公益慈善事業,更具有可持續性。
在中國,正是由於社會企業起步晚,又沒有知名企業,也不具備足夠的影響力,導致社會各方面對社會企業存在明顯的認識不足,對它將公益與商業結合起來的理念也存在疑慮。
今年3月,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NGO研究所所長王名,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提交了一份名為《關於鼓勵發展社會企業,推動公益創新的建議案》的提案。
在該提案中,王名提出採取三種措施促進社會各界對社會企業的認同和支援。
首先,可按照一定的標準對社會企業定期實行公益認證,以界定其內涵、外延及屬性,他建議先由地方政府進行試點制定社會企業的認證標準,再推廣成為全國適用的社會企業標準。政府根據標準給予社會企業優惠政策,並鼓勵其在一定範圍內的有限利潤分配。
其次,要幫助社會企業建立自律機制和行業性的互律、他律機制,推動社會企業通過問責和社會監督不斷提升公益意識,努力形成公益導向的行業氛圍和社會氛圍。
另外,要建立和健全社會企業的評估體系及必要的政府監管體系。通過定期開展的社會企業評估,獎優罰劣,提升社會企業的公開透明度,獲取社會各界的認同。
半數獲資助社會企業尚未投入運營,或距收支平衡尚有很大距離
2009年,黃小蓉曾經面臨困境,由於缺乏清晰的盈利模式,金太陽的經濟負擔很重,“不知道該不該繼續做下去”。如今,有相當一部分社會企業依然面臨著這個問題。
英國大使館文化教育處在今年3月份發佈的數據顯示,在所有獲得其“社會企業家技能項目獎勵資助計劃”的企業中,有27%的企業無收入模型或尚未投入運營,有23%的企業距收支平衡尚有很大距離,有33%的企業接近收支平衡,只有17%的企業有盈利。可以説,有一半的受資助企業短期內很難實現盈利。
據了解,截至目前,中國有66家機構獲得了上述獎勵資助,總計獲得逾1000萬元人民幣的現金及非現金資助。
儘管上述樣本統計覆蓋面並不大,但這些數據也能説明一些問題。一些社會企業雖然秉承了公益加商業的理念,但缺乏市場運作能力和公益創新能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難以立足,在做公益的道路上,沒有找到一個明晰的可持續發展模式。
一個社會企業的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創始人及其團隊的能力。
湖南大學中國公益創業研究中心副主任汪忠認為造成社會企業能力欠缺的原因有二:一是,一部分社會企業由NGO(非政府組織)轉型而來,“他們的行業經驗、商業技能和成本收益意識是不夠的”;二是,社會企業被“道德綁架”,“認為你不能拿高工資,不能有高福利、有高待遇,很多高素質的人進行收益成本的比較後不願意加入”。
汪忠建議,應該加強對社會企業員工的技能培訓,“感興趣的都可以做,包括高校、企業、政府、社會組織等”。
不能免稅和分紅機制對社會企業有著更為直接的影響
目前,中國還未出臺有關社會企業的政策法規,既有的一些政策法規中,又有很多條款是不利於社會企業發展的。
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在今年3月份的“社會企業投資案例研討會”上曾説過:法律和政策對民辦非企業存在5方面的限制——出資人/舉辦人沒有財産權,不能分紅,不能向銀行貸款,不能辦分支機構,不能免稅。其中,不能免稅和限制設立分支機構對社會企業有著更為直接的影響。
金羽翼殘障兒童藝術康復服務中心是一家為殘障兒童提供繪畫、音樂、書法、健身操等藝術課程,為他們實現藝術夢想的民辦非企業,其創始人張軍茹表示,他們“什麼稅都要交”,即使是一份簽有捐贈合同的捐款也要繳納營業稅。她認為徵收稅款對機構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這些稅款留在機構裏面能做很多事了”。
樂朗樂讀是一家致力於改善讀寫困難兒童能力和環境的專業教育機構,進行的是工商註冊。由於在社會企業方面中國的政策法規還是空白,因此,雖然它是一家社會企業,也不能減免稅收,更沒有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
樂朗樂讀創始人蘭紫説道:“像別人給我的項目款,雖然很大一筆收入,但交的稅也多。”她表示,希望能像英、美一樣,在中國也出臺相關的法律政策。
分紅是現在各方爭議最大的問題,社會企業到底該不該分紅?汪忠認為,社會企業不分紅會影響投資者和股東的利益。“管理者、員工可以拿高工資,出錢的人一分錢不能得到,這是另外一種形式上的不平等。”他説,“投資者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合理的收益,又促進了社會利益。”
KAB創業教育中國研究所副所長劉帆則認為,分紅應當區分為股東分紅和利益相關方分紅兩種。在他看來,股東分紅容易出現“道德危機”,即打著幫助弱勢群體的旗號賺取窮人的錢,而如果是給利益相關者分紅,“補償其在參與的過程中付出的成本,不是賺錢,就應當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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