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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結婚證”換“房産證”,值嗎?

2013-04-10 15:05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天津4月10日專電 題:拿“結婚證”換“房産證”,值嗎?

  新華社記者 徐岳 鄧中豪

  北京日前出臺的“國五條”細則中,禁止京籍單身人士購買二套房。即使這一規定被稱為“史上最嚴”,仍有不少網民調侃:“剛剛忙著離婚,現在又要忙著結婚了”。

  此話並非戲言。假離婚、假結婚,已經成為一些家庭規避房地産調控的“首選工具”。但專家指出,看似穩賺不賠的背後,實則風險重重,離婚還需謹慎。與此同時,現行政策也需優化,避免對傳統婚姻觀念形成誤導。

  買房“繞道”民政局

  天津市民小吳和小陳結婚前,為了給雙方父母改善居住條件,各自貸款購買了一套住房。結婚後,兩人暫時沒有打算買婚房,平時在雙方父母家輪流住。到了2011年,天津出臺地産調控政策規定,“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向其售房”。兩人商量決定,辦理離婚手續,這樣小吳名下的房産就變成了一套,還可以購買第二套房。購房後,雙方又很快復婚。

  為規避地産調控政策,採取小吳小兩口這樣做法的夫妻確實不少。記者7日上午在天津市南開區民政局看到,有5對夫妻正在排隊等待辦理離婚證。當記者上前詢問時,一對原本有説有笑的夫妻,表情立刻嚴肅起來。他們告訴記者“離婚是因為感情不和”。採訪中,南開區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無法判斷離婚的原因,但最近聲稱‘感情不和’的夫妻多了很多。”

  記者從一些二手房仲介了解到,新一輪房地産調控措施出臺後,有人急著離婚買房,有人急著離婚賣房。

  比如,一些地區的“國五條”實施細則中明確提出,出售二手住房,嚴格按照轉讓住房所得的20%徵稅,但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中央財經大學城市與房地産管理系主任易成棟説,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共有財産在夫妻名下轉換,成本很低。“從理論上講,即使賣方家庭有10套房子,反覆通過轉讓、離婚、結婚、再轉讓的方式,也可以將這些房子都變成家庭唯一住房,從而達到避稅目的。”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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