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薪酬制度改革不能就事論事
2009-11-18 09:3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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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近期啟動對50余家央企薪酬制度改革,抑制和調節壟斷行業高收入問題。據悉,煤、電、油、運等12行業員工工資是全國平均工資水準的3到4倍,平均人工成本最高達到每人12萬元。而隨著改革的推進,“工效掛鉤”的國企工資體制將退出人們視線。
眾所週知,企業不同於國家行政機關,國家行政機關不是財富的直接創造者,而是靠納稅人來養活的。因此,錢如何花,花在什麼地方,如何節約資金使用,應當通過預算來規範和管理。相反,企業是市場經濟主體,是社會財富的直接創造者,收入如何分配,應當依據企業的經營業績和貢獻,按市場化原則決定。
為了抑制和調節壟斷行業收入過高的問題,國資委決定改變目前“工效掛鉤”的管理辦法,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即根據企業經濟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勞動力市場價位等因素,對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和工資水準做出預算安排並進行規範管理。從表面看,似乎找到了一條調節壟斷行業收入的新路,實質上,這條“新路”並沒有多少“新意”。不僅難以達到控制壟斷行業收入過高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還是一種倒退,是用行政手段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産經營管理。
我們知道,壟斷行業收入水準過高,關鍵並不在於企業的收入分配方式、分配辦法和分配手段,而在於整個社會的分配體制和分配關係,在於壟斷企業的管理機制。如果整個社會的分配體制不調整、分配體系不理順,對壟斷企業的管理機制不完善,不管對企業的收入分配方式如何改革,壟斷企業收入過高的問題也難以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即使在某一特定階段,通過行政手段、行政措施,把壟斷企業的收入壓下來,那也只是暫時的現象,很快又會反彈,甚至出現更為嚴重的問題。
因此,要解決壟斷企業收入過高、與其他行業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還是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工夫、做文章。
第一,要加快全社會收入分配改革步伐,理順社會分配關係,縮小收入差距。社會分配不公,並不僅僅表現在壟斷行業與其他行業之間。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事業單位與企業、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地區與地區之間等,都存在著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更重要的,收入分配還常常與行政權力、腐敗等有很大聯繫。如果僅僅把眼光盯住壟斷企業,就會忽視其他方面的問題。即使解決了壟斷行業收入過高的問題,其他方面的問題也會很快暴露出來。因此,收入分配是一項關係全社會的系統工程,必須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體制、機制上下工夫,從根本上改革目前的收入分配體制,理順收入分配關係,使收入真正成為衡量勞動者勞動能力、勞動水準和勞動效率的指標,從而激發每一個人的內在動力。
第二,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打破壟斷體制,從根本上解決壟斷行業收入過高的問題。在目前的管理體制下,壟斷和高收入是一對孿生兄弟,壟斷體制一天不除,壟斷行業收入就一天降不下來。要從根本上解決壟斷行業收入過高的問題,就必須徹底打破壟斷體制。那麼,如何才能打破壟斷體制呢?最好的辦法就是引入競爭機制,讓所有的壟斷企業都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用市場競爭來衡量企業的經營能力和水準,決定企業的分配。即便對事關國計民生的行業,也要使其脫離政策保護、行政保護和行業壟斷。
第三,加快社會徵信體系建設,加大資訊公開力度,建立公開透明的收入分配機制。收入分配不公,差距拉大,與收入分配不透明、不公開也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壟斷行業的的高收入、高運作成本,如果不是“天價燈”、“購房門”等特殊事件的發生,不是媒體的跟蹤和曝光,外界是無法知曉的。所以,要解決壟斷行業收入過高和社會分配不公的問題,加快社會徵信體系建設步伐,加大資訊公開力度,把所有行業的收入分配都置於社會的監督之下,公開透明,陽光操作,才能有效防止收入的無序分配和對社會資源的濫用。
當然,在改革收入分配體系、健全收入分配機制的同時,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建立社會救助機制、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準等,也是縮小社會收入差距、提高社會公平水準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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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