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金朝力 石飛月)手機預裝軟體必須可卸載。根據從7月1日開始實施的《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顯示,生産企業應在終端産品説明書中提供預置軟體列表資訊,並在終端産品説明書或外包裝中標示預置軟體詳細資訊的查詢方法。移動智慧終端生産企業應約束銷售渠道,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動智慧終端中安裝應用軟體,並提示用戶終端在銷售渠道等環節被裝入應用軟體的可能性、風險和應對措施;生産企業和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體外的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可卸載。生産企業應確保已被卸載的預置軟體在移動智慧終端作業系統升級時不被強行恢復;應保證移動智慧終端獲得進網許可證前後預置軟體的一致性。
工信部明確表示,生産企業和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未經明示且用戶同意,不得實施收集使用用戶個人資訊、開啟應用軟體、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體等侵害用戶合法權益或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
DCCI網際網路數據中心此前發佈的《中國安卓手機預裝産業及用戶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基本上75%的安卓手機都被安裝了6款以上預裝軟體(不包括相冊等手機基本功能軟體),平均每部手機擁有8.2個預裝軟體。據了解,手機預裝軟體已經形成一條完整産業鏈條,對於手機廠商來説已經成為了收入的一部分,對於軟體公司來説則是刷量的重要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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