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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浴客泡溫泉遭“強行出鏡” 直播時代怎樣保護隱私

2016年12月08日 10:25:18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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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見習記者 張立

  寒冬的腳步越發臨近,讓裸露的皮膚去享受冬日罕有的溫熱感便成為時下最盛行的養身方式,但當泡湯、洗浴遭遇“被直播”、“被自拍”時,相信沒有人會願意忍受這樣的“強行出鏡”。

  採訪發現,雖然目前一些溫泉館、洗浴中心明令禁止消費者將手機帶入,但依然不乏有商家“貼心”地為消費者提供手機防水袋等物品,殊不知,有些實時資訊一旦被傳播,嚴重者或將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溫泉區域“被自拍直播”

  莊小姐喜愛在各個溫泉館享受熱氣環繞帶來的舒緩感,但前一陣的泡湯活動給她帶來了並不愉悅的體驗。

  根據莊小姐的描述,當天下午三點多,她獨自一人去泡湯,放眼望去,前來泡湯的人並不多,“但是因為是一個人,我還是選擇了一個最靠邊上的小池子。”莊小姐表示,自己剛進水池沒多久,便有兩個年輕姑娘也選擇進入溫泉池,“她們下水沒多久就拿出了一根自拍桿。”再仔細觀察,竟然發現兩個姑娘的假睫毛都未摘除,“來泡湯還不卸粧。”莊小姐無奈説。根據莊小姐的粗略計算,該溫泉館內有將近20多個溫泉池,“我喜歡把每個池子都呆一遍,所以一個池子泡十分鐘不到。”而在這幾分鐘內,莊小姐看到剛來的兩個姑娘拿著自拍桿不斷擺著各類造型,“一直到我離開,她們還在拍。”

  記者致電該溫泉館得知,館內的確未對消費者攜帶手機等物品進內有明令禁止。

  更有媒體曝出,在11月底,市民王小姐到一浴室洗澡,發現有女孩用前置攝像頭在浴室內與男友聊天,整個浴室內的場景都被拍攝在內。另有市民孫小姐表示,自己在泡溫泉時也發現有女子拿著手機進行直播,在一個43人的直播群內,溫泉區的所有情況都被一覽無余,所幸處置及時,才沒有造成嚴重後果。

  部分溫泉館明令禁帶手機

  記者查詢了幾家評分較高的洗浴中心及溫泉館發現,在人氣排列上較靠前的幾家溫泉館,例如:“湯連得”、“極樂湯”等溫泉館都表示,嚴禁消費者將手機帶入內部洗浴場所,“極樂湯”某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只可以將手機放入更衣櫃。

  另幾家溫泉館並未明確規定消費者禁止攜帶手機入內,其中便包括莊小姐遇到其他消費者自拍的“湯山一號”門店,其中一家位於徐家匯的溫泉館表示,可以為前來泡湯的消費者提供手機防水袋等“貼心”物品。允許消費者將手機帶入洗浴內部,隱私性該如何得到保障?對此,該溫泉館的工作人員解釋道,雖然門店並未禁止消費者攜帶,“但是我們禁止任何形式的拍攝,一旦發現有拍攝情況,便會有服務員上前制止。更何況,洗浴的時候,消費者也沒有必要使用手機吧。”

  記者發現,多數允許消費者帶手機入內的門店,均通過“工作人員及時勸阻”的方式來保護消費者的隱私。

  拍出他人身體屬侵犯隱私

  根據《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以及網際網路直播服務使用者不得利用網際網路直播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網際網路直播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

  上海執業律師姜南表示,對於公共洗浴中心、溫泉館是否允許攜帶手機進入一事,從保護消費者隱私的角度去看,經營方應當明令禁止消費者將手機帶入公告浴室或溫泉館等地方。對一些私自拍攝或直播的消費者而言,在溫泉、洗浴區域拍視頻,如果未經他人許可,拍出暴露他人身體等情況,屬於侵犯隱私權,“你可以直播你自己但是你不能涉及到別人。”甚至,如果直播一些不雅實況也有會涉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一旦傳播出去,或會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律師提醒表示,消費者一旦被侵權,可以通過起訴拍攝者和商家來維權。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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