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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百何狀告網站侵權一審勝訴 獲賠13萬餘元

2015-01-14 08:59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白百何狀告舜網、“秘密APP”編造有關其“商場偷竊”內容,涉嫌侵犯其名譽權案件日前審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舜網侵權,需對白百何公開道歉,並賠償其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3萬餘元。由於“秘密APP”及時刪除了匿名者發佈的誹謗資訊,法院未繼續追究其責任。

  去年年中,某匿名網友在“秘密APP”發佈關於文字稱“白百合在奢侈品店順東西被發現了在上海她咋想的”,迅速有大批網友留言討論。隨後,包括被告舜網在內的多家網站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也轉載了相關內容,引起一片譁然。其中,舜網轉引上述文字時炮製了一篇題為“白百何偷東西順走600元奢侈品白百何偷東西有前科因偷竊被開除”的文章。

  去年7月初,名譽受到嚴重侵害的白百何委託北京龐標律師事務所朱曉磊律師公開發佈律師正告函,斥責各大網站發佈以及轉載的相關資訊構成針對白百何的誹謗,敦促相關網址第一時間終止侵權、澄清事實。隨後朱曉磊律師代理白百何,將怠于終止侵權的網路媒體“舜網”以及“秘密APP”主辦方起訴至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經過半年多的審理,朝陽法院近日下發一審判決,認定舜網構成對白百何名譽權的侵犯,判決舜網在《人民法院報》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白百何經濟損失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維權成本4500元。

  據本案白百何代理律師朱曉磊透露,其代理過多例公眾人物名譽維權案件,白百何名譽維權案係近年來獲賠數額最高的一起。白百何名譽維權案審理過程中恰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最高院20141010新規)頒布實施,相較以前法律規定,最高院20141010新規加重了誹謗者的法律責任承擔,該一審判決在此背景下出爐,有一定的社會引導意義,通過網路誹謗他人亦須承擔法律責任。(記者聶寬冕)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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