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去哪兒”的“好爸爸”張亮(原名張振鎖)在某網站上發現,自己的肖像被汽車銷售商用作商業宣傳。張亮以肖像權、名譽權以及姓名權被嚴重侵犯為由,將汽車銷售商以及網站經營者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共計66萬元以及賠禮道歉。前天下午,房山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原告張亮的代理人稱,張亮係知名模特,青年藝人,被告網站將“爸爸去哪兒”作為背景,將張亮的肖像作為汽車宣傳推廣文章的配圖,利用張亮的肖像進行商業宣傳,謀取利益。被告未經原告的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肖像進行宣傳,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因此起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共計66萬元,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被告網站經營者辯稱,張亮起訴的案由是肖像權、姓名權和名譽權糾紛,按侵權責任法及國家對於相關網路侵權的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實際侵權人承擔責任。“而我公司是提供網路服務的資訊平臺,並沒有實際發佈原告所訴爭的內容,因此不應承擔原告所主張的侵權責任。”代理人稱。
被告汽車銷售商辯稱,公司並未發生侵犯原告名譽權或姓名權的行為,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要求的經濟損失沒有任何依據。至於精神損失費,按相關法律規定,必須産生嚴重的影響才應當支付損失費,原告也沒有證據證明自己遭受了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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