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偽基站後,非法佔用無線電頻率,向手機發送廣告短信,致40余萬個手機用戶通訊中斷。昨天記者獲悉,梁某、李某因涉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公訴至昌平法院。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7月間,梁某、李某以28000元的價格在天津市購買一台“偽基站”設備,攜帶回京用於經營群發廣告短信業務。今年1月20日,二人在昌平區回龍觀鎮某小區內被抓獲,同時起獲“偽基站”設備及筆記型電腦各一台。經技術檢測及鑒定,二人使用該“偽基站”設備共造成448522手機用戶通信中斷不滿一小時。
公訴機關認為,梁某、李某無視國法,使用“偽基站”設備阻斷正常行動通訊,破壞公用電信設施,應當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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