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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高調維權 狀告葛甲索賠50萬

2014-08-19 10:28 來源:今日早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阿里巴巴再度高調維權

  狀告知名自媒體人葛甲

  侵犯名譽索賠50萬元

  葛甲對阿里巴巴起訴作出回應

  □通訊員 俞倪超傑 本報記者 陳洋根

  早報訊 昨日來自杭州濱江區法院的消息, 8月11日,該院式受理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中譯名,英文名稱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註冊地為英屬聯邦開曼群島)、阿里巴巴(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三原告,共同起訴葛甲的名譽權侵權糾紛案。

  7月18日,阿里巴巴官方微博發佈一條震撼消息,稱有機構要求阿里巴巴出資30萬美元,買斷有關該公司的“負面研究報告”。微博沒指出是哪些機構作出以上要求,不過阿裏透露其為“國內某週刊以及某些自媒體人士”。

  而在8月7日阿里巴巴公關部總監顏喬在其微博上發佈一篇名為“實名舉報:某週刊即《IT時代週刊》”的帖子,引起廣泛關注。顏喬在其微博上稱,阿里巴巴長期遭受《IT時代週刊》及其下屬網站“IT商業新聞網”輿論脅迫及惡意侵害商譽,阿裏已向國家有關部門實名舉報。 一時間,引發各方口水戰,並從網上轉到網下。

  阿里巴巴稱網上長期遭葛甲攻擊

  三原告訴稱,葛甲(男,漢族,1973年7月5日出生,戶籍地為河北石家莊市裕華區,現居住地北京市東城區)為一名網際網路分析師,作家,新聞網站、網路輿情分析師,長期在其個人的新浪微博、微信公眾號等載體上撰寫文章。

  三原告提到,自2012年7月起,葛甲常在網路上撰寫文章攻擊原告,文章多達70余篇,而後被其他很多媒體轉載。

  原告認為,葛甲的行為明顯具有貶損原告人格的故意,損害了原告的名譽權,並對原告的社會評價産生極為惡劣的影響,故三原告要求判令葛甲停止侵害行為,並在新浪部落格、騰訊微博、微信等媒介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判令葛甲賠償原告損失50萬元。

  濱江區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當前我國網路言論立法並不完善,網路侵權的特殊性導致實踐中依據一般法律處理此類事件難度較大,且該案所涉原告為知名企業,商業聲譽附帶價值高。被告為網路活躍分子,言論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易借助網路炒作,故該院本著依法穩妥的原則,對案件進行審慎審查後,于8月11日正式立案受理。

  葛甲對阿里巴巴起訴作出回應

  8月17日晚,實名認證身份為新聞網站主編、網際網路分析師的葛甲,在微博上發表博文《阿里巴巴搶先一步對我提起訴訟,我將積極應訴》,對起訴作出回應。

  葛甲回應稱,就在他已委託好律師、準備對阿里巴巴公關總監閻喬(應為“顏喬”——記者注)對其名譽侵權一事提起訴訟時,阿里巴巴的訴狀卻搶先一步到了。對於案件具體細節,葛甲表示不想多説,在法律判決出來之前,唯有積極應訴,盡最大可能為自己辯護。

  不過,博文中,葛甲還是對阿里巴巴的起訴作出四點表態:

  首先,對阿里巴巴的起訴我做到積極應訴,絕不回避應盡義務,也絕不放棄應有權利。本著相信法律,相信社會正義公理,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的原則,正確對待我本人遭受的司法訴訟,以及一切因此引發的後果。

  其次,針對阿里巴巴侵犯我名譽權一事的法律訴訟正在準備中,步調雖緩慢,不如大公司行動迅速,但我特此聲明:我決定起訴阿里巴巴在先,最終阿里巴巴起訴我的訴狀搶先到達,這並無法改變我先於阿里巴巴提起訴訟的事實。至於阿里巴巴緣何要搶先一步提起訴訟,相信社會輿論自有公論。

  第三,我將秉承客觀公正的態度,作為公民行使自身輿論監督權和批評權,繼續對大公司的行為作出個人的評價和批評,不會屈服於任何壓力。法律行動有助於我調整自身言行,但我相信,法律絕不會剝奪我上述權利,對此我信心百倍。

  第四,希望民間和媒體的輿論監督、批評及質疑,不會因此事蒙上陰影,輿論監督的意義在於促進社會進步,讓這個社會變得更美好,而不是在一團和氣之中墮落與沉淪。我們應奉公理召喚,謹守質疑和批評的權利,堅信社會在快速進步,堅信公民和媒體未來在輿論監督、批評與質疑這個問題上,獲得更大自由。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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