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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大戰360敗訴 雙方是否上訴待定

2013-03-29 10:01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雙方律師在簽判決書。被告騰訊代理律師(右)、360代理律師(左)。 CFP供圖

  “3Q大戰”一審宣判:騰訊未壟斷 奇虎承擔79萬訴訟費 雙方是否上訴待定

  奇虎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一案,昨日一審宣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奇虎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認為騰訊不構成壟斷,並判決奇虎承擔79萬元的訴訟費用。據悉,這是國內首個在即時通訊領域對壟斷行為作出認定的判決。宣判結束後,奇虎、騰訊代表人士均表示,要與公司商量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

  爭端:360狀告QQ索賠1.5億元

  奇虎360與騰訊之間的糾葛被業界稱為“3Q大戰”。2010年9月27日,奇虎發佈了其開發的360“隱私保護器”,專門蒐集QQ軟體是否侵犯用戶隱私,QQ則立即指360瀏覽器涉嫌借黃色網站推廣。同年10月29日,奇虎推出“扣扣保鏢”,該軟體可以遮罩騰訊的彈窗廣告等插件。

  五天以後,騰訊發佈了《致廣大QQ用戶的一封信》,要求終端用戶在QQ軟體與360軟體之間只能選擇其一,要麼刪除360軟體,要麼退出QQ軟體。11月20日,國家工信部出面調停,要求兩家公司必須立即停止一切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2011年10月,奇虎向廣東高院起訴,訴騰訊逼迫用戶在360與QQ軟體之間“選邊站隊”,妨害了市場競爭,構成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請求廣東高院判決騰訊立即停止壟斷民事侵權行為,賠償其各項損失1.5億多元,並在被告網站及相關平面媒體刊登道歉聲明。

  去年4月18日,該案開庭。雙方主要圍繞相關市場如何界定、騰訊在相關市場是否具有支配地位以及騰訊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等方面進行了爭論。

  判決:駁回奇虎訴求承擔訴訟費用

  昨日,廣東高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由於奇虎對本案相關産品市場界定錯誤,其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騰訊在相關産品市場上具有壟斷地位,故駁回奇虎的全部訴訟請求。79萬元的訴訟費用,也由奇虎承擔。

  據有關專家介紹,由於我國的反壟斷法是2008年8月1日開始施行,國內類似司法判例並不多見,而涉及網際網路尤其是即時通訊軟體領域的壟斷侵權案件更是罕見。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表示,如何界定壟斷考驗法官的智慧,“全世界範圍內沒有可以借鑒的經驗。”

  焦點1:“相關市場”如何界定?

  任何競爭行為均發生在一定的市場範圍內。因此,要認定QQ軟體及服務是否構成壟斷的前提就是準確確定其所處的相關市場,包括商品範圍及地域範圍。

  奇虎認為,QQ軟體所屬的綜合性即時通訊軟體因其綜合了文字、音頻、視頻等功能及服務,構成一個獨立的相關商品市場。

  至於相關地域市場,奇虎認為,QQ軟體等綜合性即時通訊工具因其獨特的中文語言、文化背景,與國外的即時通訊軟體及服務間不存在替代關係,應界定為“中國境內市場”。騰訊則反駁奇虎“故意採用過窄”來界定相關商品市場,使 QQ的市場地位被“人為高估”。其認為,MSN、米聊、飛信、微博等都具有即時通訊的功能,和QQ有競爭關係。同時,由於網際網路的開放性和互通性,即時通訊用戶並不局限于中國大陸,而應界定為“全球市場”。

  法院認定,QQ與飛信等跨網路、跨平臺的即時通訊系統,以及Skype等單一具有文字、音頻或視頻功能的即時通訊軟體,還有微博、SNS社交網路等都屬於同一相關商品市場,但與電子郵件和電話傳真,則不屬於同一市場。

  合議庭認為,QQ軟體除了即時通訊外,還提供廣告、資訊、微博等服務;MSN上有翻譯、郵箱等;新浪微博還提供私信、遊戲等應用入口。這些都是綜合性平臺,免費産品只是吸引用戶來搭建平臺的手段,競爭的實質是網際網路企業在各自平臺上開展增值服務和廣告業務的競爭,這也是為何360作為殺毒軟體與QQ通訊軟體兩個不同領域的産品能發生“3Q”大戰的原因。

  至於地域市場,法院認為,由於網際網路的開放性和互通性,導致了經營者和用戶的無國界,本案的地域市場應為全球市場。

  有了關於相關市場及有無支配地位的認定,法院已經確定了QQ不具有壟斷地位,對於騰訊是否存在限制交易行為與是否構成壟斷侵權沒有聯繫。

  焦點2:強迫用戶“二選一”

  是否濫用支配地位?

  奇虎提出,騰訊逼迫用戶在360與QQ之間“選邊站隊”,妨害了市場競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法院認為,騰訊強迫用戶“二選一”,表面上是賦予用戶選擇權,實際上是逼迫用戶只能與其交易,而不能與360交易。而一旦騰訊是一個壟斷者的話,那麼用戶極可能放棄360。因此,該行為一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時,將是限制交易的行為。法院認為,即便騰訊面臨合法權益處於危險的情況下,採取自力救濟的對象應當是360,而不是用戶,騰訊不能代替用戶作出選擇,其行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在當時的情況下,騰訊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禁令,緊急啟動明令奇虎停止侵權行為的法律行為,而不應當魯莽、非法行事。”

  對於QQ軟體捆綁搭售QQ醫生、管家等行為,法院認為,騰訊並沒有限制用戶的選擇權,且提供了相應的卸載功能,奇虎也沒有提供其因此而遭受的同類商品市場佔有率下降或者有關消費者因此遭受損害的證據。故不構成“捆綁”也就是搭售行為。

  焦點3:QQ有沒有壟斷

  市場份額説了算嗎?

  對於QQ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奇虎稱,截至2011年6月30日,QQ的即時通信活躍賬戶達到7億多個,最高同時線上賬戶高達1.367億個,具有“領導”地位。CNNIC調查顯示,QQ的用戶滲透率高達97.4%高居榜首;艾瑞諮詢的報告顯示,騰訊在2010年即時通訊市場的份額佔到76.2%。

  但騰訊認為,奇虎提供的多份報告對相關商品市場的界定前提與反壟斷法的規定明顯不同。即時通訊服務市場進入門檻低,QQ並沒有不可替代性。飛信、阿裏旺旺的用戶都先後破億,尤其是微博的迅猛發展給其帶來了挑戰。

  對此,法院認為,艾瑞諮詢的報告中涉及的統計産品範圍與法院認定的商品市場範圍存在差異,其未將手機和平板電腦終端、微博和SNS社交網站等納入統計範圍,且將地域界定在了中國大陸。即便艾瑞公司的統計準確,也不能憑藉市場份額超過50%來推定壟斷成立。

  法院認為,因網際網路即時通訊領域對資金和技術的要求不高,每年都有大量的經營者進入。根據CNNIC調查,半年內,用戶使用超過2款以上的即時通訊軟體比例高達63.4%,足見其替代性之高。QQ對交易對方並沒有很強的控制力,也無法阻礙其他經營者進入。此外,法院認為,QQ並非“一步登天”,在産品開發之初,MSN是國內市場份額最大的提供商,然而騰訊卻最終超過MSN。因此,網路效應和用戶鎖定效應並非不可逾越的壁壘。法院認為,騰訊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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