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2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國安局長”蔡得勝21日説,兩岸服貿協議審議通過後,大陸服務提供商得于臺方設立公司或辦事處等商業據點,臺灣主管機關與安全單位已建立針對不同對象區分層級的維安管制機制補強。
蔡得勝指出,“國安局”今年2月曾邀集41個單位開會,就臺方對大陸承諾開放的64個項目,以及金融業赴陸發展狀況,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凡涉及臺灣安全、資訊揭露和社會敏感者,都不宜開放;涉及臺當局採購可能影響安全,須予排除;涉及個資和隱私,應予管控。
臺灣“經濟部次長”卓士昭表示,為了強化陸資來臺的投資審議功能性和代表性,4月11日起“經濟部”已修改規定,讓負責臺灣安全的機關參與投資審議,並增列“國安局副局長”為委員會委員。
他指出,過去“國安局”並非“經濟部投審會委員”,但涉及陸資申請案件或有其他必要性時,均會送請“國安局”審查,並且邀請“國安局”列席參與“投審委員會議”。
卓士昭説,未來“國安局”成為當然委員,只要委員會召開,不論投資案件的性質與規模大小,“國安局”將全程參與審查,以強化對外資、陸資來臺及臺灣企業對大陸投資案的管理。
朝野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共有七版本,目前已在“立法院”待審。蔡得勝説,為確保臺灣安全,“國安局”已于上月18日、21日及本月1日召開三次研討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及各安全單位代表研討。
蔡得勝表示,“國安局”將以總和安全觀及總量管制概念,建請協議權責機關進行綜合性安全的風險評估,並依據總量風險程度,研建風險燈號衡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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