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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果返航”趙顯娥被判一年 被指量刑過輕

2015-02-13 14:5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當地時間2014年12月17日下午,韓國首爾,逼飛機掉頭事件肇事人、前大韓航空副社長趙顯娥來到首爾西部地方檢察廳接受調查。趙顯娥因對空乘人員為她提供的堅果表示不滿而造成航班延誤。

  中新網2月12日電據外媒報道,韓國法院12日下午宣判,對引發"堅果返航"風波的前大韓航空副社長趙顯娥,以違反航路變更及妨礙業務等罪嫌,處以一年徒刑。但報道指出,刑期與檢方先前要求判處三年徒刑相差甚大,"量刑過輕"、"身分特權"等質疑與批評開始在社會蔓延。

  報道稱,法庭認為,趙顯娥當時在飛機上命令回轉航路,並要求樸姓座艙長下機,行為已肇下《航路變更罪》與《業務妨害罪》。判決法官指稱:"有關提供堅果服務的問題,以此為依據要求座艙長下機,是在拿乘客安全要挾,此舉不合常理,宛若倒退成自己的私人飛機般盡情揮霍。"

  "僅僅為了一個人,就命令飛機調頭,這違背了人性最基本的禮儀,若之前不把職員們當作奴隸對待,就不會發生此事。"法官附加表示道。

  同時,事發過後涉嫌指示公司職員將報告內容刪除,同時要挾樸姓座艙長“公司工作將做不了多久”的大韓航空呂姓常務也被判處八個月徒刑。針對趙顯娥與呂姓常務強逼職員于調查期間做出虛偽陳述之嫌,法官則判處無罪。

  而經呂姓常務聯繫,合作將調查內容外泄給趙顯娥的國土交通部金姓調查官,則被判處六年徒刑,緩刑一年。

  趙顯娥雖在事發後,數度公開向樸姓座艙長、其他空服員與韓國國民道歉,但辯護律師方面此前一直主張,航路回轉時,飛機並未脫離停機坪,故不符合變更航路之嫌疑。

  但檢方卻認為任意變更航路,已擾亂機場秩序,可能對飛安造成影響,連同違反航空保安規則及刑法的強迫、妨礙業務及唆使公司與政府當局掩滅證據等欺騙罪嫌,附上“將過錯都推給座艙長與空服員”的結論,對趙求處三年徒刑。

  判決結果雖然也認定趙要求飛機的行為,可能造成讓其他飛機,在不知情狀況下相互對撞,但量刑卻有很大差異。

  早些時候出刊的《韓民族新聞》獨家報道稱,在判決前,待在看守所的趙顯娥,連續六次提交親自撰寫的悔過書,光是10日就已遞出3次。許多人猜測,趙顯娥是否企圖藉此方式敦促法院減輕刑期。

  儘管趙顯娥被宣判有罪,但面臨最低一年、最高十年的刑期,最終只被處以的一年,輿論開始懷疑,是不是趙顯娥的身分地位具有特權,而影響判決,這項爭議正在韓國社會逐漸擴散。

  但針對判決結果,趙顯娥的辯護律師表示,將研議判決文內容,同趙一起商討是否繼續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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