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亞空難引發索賠訴訟大戰
針對韓亞空難的事故調查仍在繼續,責任認定仍需要較長的時間,在期待真相的同時,214航班的部分乘客已經通過法律手段尋求權益。位於芝加哥的瑞貝克律師事務所代表來自美國、中國和韓國的83名乘客,已向伊利諾伊州巡迴法院提出首起訴訟,狀告美國飛機製造商波音公司。該律師事務所還表示,他們將把所有的責任方無一例外地引入司法程式,近期還將向韓亞航空及飛機零件生産商提出賠償訴訟。此次韓亞空難,或將引發一場索賠訴訟大戰
事故調查曠日持久 波音成為首個被告
針對7月6日韓亞空難的事故調查仍在繼續,專家表示,這類空難的責任認定往往需要數月甚至數年時間,不過韓亞航空顯然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
7月19日,負責調查空難事故的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舉行新聞發佈會,委員會主席黛博拉·赫斯曼指出,韓亞航空的客機在接近跑道時“速度過慢、高度過低”,這是極其危險的方式。輿論分析認為,委員會的態度表明飛行員操作失當可能是釀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在期待真相的同時,214航班的部分乘客已通過法律手段尋求權益。7月15日,位於芝加哥的瑞貝克律師事務所代表來自美國、中國、韓國的83名乘客,向伊利諾伊州巡迴法院提出首起訴訟,狀告美國飛機製造商波音公司。瑞貝克律師事務所16日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波音公司的某些製造缺陷“加重了乘客的傷勢,並對他們的逃生形成阻礙”,比如安裝在飛機內的逃生滑梯阻滯了乘客的快速疏散,安全帶也存在問題,“救援人員不得不將刀具遞給某些乘客,讓他們切斷安全帶脫離險境”。
依照美國法律,空難涉及的責任方均需作出賠償,即便客機製造商只有1%的責任。瑞貝克律師事務所表示,他們將把所有的責任方無一例外地引入司法程式,包括近期將向韓亞航空以及飛機零件生産商提出賠償訴訟。
據報道,已經有一名韓國乘客的家屬在美國起訴韓亞航空,要求獲得500萬美元的賠償。瑞貝克律師事務所表示,他們計劃為每名乘客向多方責任者尋求300萬到500萬美元的賠償金額。由於乘客在空難中是完全的受害者,因而贏得索賠訴訟的概率相當高。
韓亞面臨鉅額賠償 公約標準各國不一
韓亞空難最終造成3人死亡、182人受傷,韓亞航空公司將面臨天文數字的索賠壓力。僅保險公司的支出就接近2億美元,其中4450萬美元將用於賠償乘客損失和對舊金山機場造成的損害,另外1.31億美元將用於更換墜毀的客機。
《蒙特利爾公約》是空難賠償的主要法律依據,中國、韓國和美國均是公約的簽約國。《公約》規定,空難受害者可在本國、旅行目的地和航空公司所屬國提出賠償訴訟,而中美韓三國的賠償標準不一,這使得賠償訴訟異常複雜。
“飛機上可能有姐妹倆並排坐在一起,事故中受到同樣的傷害,但一個就能獲得高額賠償,而另一個可能得不到任何賠償。”舊金山的航空律師邁克·丹克打比方説,“機票的最終目的地將改變一切,而這是乘客購買機票時無法想到的。”
也就是説,一個購買單程機票前往舊金山的中國乘客,如果在空難中受到重傷,可以依照美國的賠償標準獲得高達百萬美元的賠償。而購買了往返機票的乘客,則只能參照中國的賠償標準。
這種國別差異的賠償早有先例。據韓國《朝鮮日報》報道,1997年,韓國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機在美國關島墜毀,機上228人遇難,在韓國提出訴訟的遇難家屬總共獲得62.65萬美元的賠償,而在美國提出訴訟的遇難家屬則總計獲得179萬美元的賠償。對其中一名在空難中失去女兒、女婿和3個孫輩的韓國婦女,韓國法院在2001年作出裁決,判處韓國航空公司賠償51萬美元。
“如果大多數的賠償訴訟在美國來打,賠償金達到上億美元都不足為怪。但如果大多官司都在美國以外進行,則賠償金額會少得多。”丹克説,依照美國的情形,因空難導致骨折的乘客可以獲得100萬美元的賠償,四肢癱瘓者則有望獲得1000萬美元,遇難兒童的賠償金額在5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之間。丹克表示,因為美國的空難賠償標準較高,將大多賠償訴訟轉到美國之外進行,是韓亞航空公司的頭等目標。
中國女孩喪身車輪 美方對此表示哀悼
16歲的中國女孩葉夢圓是3名遇難者之一,其死因一直備受媒體關注。7月19日,舊金山聖馬特奧縣的驗屍官羅伯特·克勞特公佈了葉夢圓的驗屍報告,證實葉夢圓是被匆忙抵達現場的消防車碾軋致死,葉夢圓被碾軋時心臟還在跳動。
“對我們所有人來説,這是非常令人沮喪和難以接受的消息。”舊金山市消防局局長喬安妮·懷特説,她已就此向葉夢圓的父母表達了歉意。
懷特表示,事發時葉夢圓的身體上覆蓋著厚厚的消防泡沫,加之現場極其混亂,目前無法確定是哪一輛消防車碾過了她的身體。舊金山警方和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正對此聯手展開調查。
舊金山市長李孟賢當天發表聲明稱,他對葉夢圓的死因感到深切的悲痛,並代表全市人民向3名空難死者的家屬表示慰問和遺憾。李孟賢還表示,舊金山消防隊員秉承奉獻精神,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人,因為他們的英勇表現,大部分乘客及機組人員得以倖存。
專家指出,韓亞航空先前以葉夢圓購買的是往返機票為由,希望其賠償訴訟在中國進行,但驗屍報告證明葉夢圓並非死於空難,而是被消防車碾軋致死,因此其賠償訴訟得以在美國進行。
2011年,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曾作出規定,將空難死者的賠償標準定為600萬美元。
責任認定先於賠償 韓亞致力庭外和解
韓亞空難無疑將引發一場索賠訴訟大戰,律師事務所則迎來重大商機。“如果乘客是美國公民,通過法院程式尋求索賠毫無問題。”代理2名乘客的北加州律師弗蘭克·皮特説,“但其他國籍的乘客,就需要自己付出很大的努力。”
為避免空難乘客和家屬受到律師的過度騷擾,美國國會1996年專門出臺法律,禁止律師在空難發生後的45天內,“未經請求”地與乘客及其家屬聯繫訴訟事宜。
7月18日,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的律師本傑明·艾倫通過電郵對各大律師事務所作出提醒:“我們正密切監督律師跟蹤空難的行為,如果發現有可疑的未經許可的行為,我們將立即向各州律師協會負責道德標準的官員或其他相關機構進行通報。”
瑞貝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凱莉認為,對空難受害者來説,快速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賠償是“至關重要”的。但凱莉同時表示:“在所有責任方的責任被確定之前,現有的法律無法對受害家庭提供合理的賠償。”
丹克認為,在45天的期限到來之前,韓亞航空公司將竭盡全力化解盡可能多的官司。通常在美國,航空公司會利用這段時間廣泛接觸乘客並提出和解方案。
丹克説:“我猜想韓亞航空公司在45天期限結束時,能以相對較低的賠償方式化解一些官司。”因為雖然空難乘客通過法庭能夠獲得高額的賠償,但這種訴訟過程漫長,乘客要為此付出大量的時間、精力以及經濟投入。(記者 鄒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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