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4日電 據商務部援引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消息,越南《年輕人報》6月1日報道,越南永隆省人民委員會出臺新規規定,外國商人在該省收購紅薯須進行經營登記、具備法律規定的全套收購和進出口手續。
根據規定,5月10日至8月5日,外國商人(主要是中國商人)購買紅薯須在越工貿部登記出口權,擁有行業勞動許可證和居留證。自8月起,如發現外國商人私下活動,將依法處置。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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