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以來歐美對華光伏“雙反”大棒揮舞至今,中國光伏産品在歐美市場的份額已經迅速下滑。然而,作為中國應對之策的對歐美韓多晶硅“雙反”調查,卻出現截然相反的效果。
據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硅業分會最新報告披露,眾多海外多晶硅廠商存在各種名目的突擊對華出口,並不斷出現規避“雙反”措施的手法“創新”。國內進口多晶硅價格在經歷3月短期上漲後,4月份又重現過去“量增價跌”走勢,進口多晶硅依然以絕對優勢壓縮著國內廠商的市場份額。這一局面凸顯我對歐美多晶硅“雙反”調查至今仍缺乏強有力的措施。
歐盟對華光伏“雙反”大限逼近,在此背景下,業內人士普遍呼籲,我對歐美多晶硅“雙反”應“動真格”,採取一系列加碼措施以消除外商鑽空子,進而在這場博弈中切實形成對歐美的反制效果。
量增價跌重現
最新海關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4月,我國多晶硅進口量為7265噸,環比增長12.93%,同比增長17.46%。進口單價方面,多晶硅進口均價經歷3月大幅上漲後,4月下滑至18.01美元/千克,環比下降7.12%,同比下降34.5%,較2012年全年均價下滑29%。
硅業分會相關人士指出,4月份國內多晶硅進口又重現量增價跌的態勢,要改變這種現狀,我國對歐、美、韓三國啟動的多晶硅“雙反”調查相關措施必須加碼。
去年11月1日,中國商務部發佈公告,決定即日起對原産于歐盟的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當月26日,商務部網站公告稱,將對向原産于美國 、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收反傾銷稅,以及對上述多晶硅追溯徵收反補貼稅進行調查。
儘管原定於今年2月出臺的初裁結果接連被推遲,但業內普遍認為,此舉能在挽救瀕死的國內多晶硅産業的同時,形成對歐美對華光伏“雙反”的反制效果。
但事實上,對外多晶硅“雙反”調查啟動以來,我國多晶硅進口量不降反增,價格到目前也一直不斷下行,眾多國外廠商利用初裁結果出臺前的間隙期突擊對華出口,致使我進口多晶硅“量增價跌”態勢不斷擴大化。
數據顯示,今年2月,我國多晶硅進口量為7991噸,環比增加17.7%,同比增長4.9%;進口單價大幅下挫至17.7美元/千克,環比下降4.17%,同比下降37.1%。進入3月份,由於下游市場需求拉動,進口多晶硅價格曾一度出現小幅上升,但4月份又重新續演“量增價跌”行情。
業內人士介紹,目前18美元/千克的進口單價,遠低於國內多晶硅廠商的成本價,國外廠商不斷突擊對華出口,更加劇威脅到本已舉步維艱的國內多晶硅廠商的生存空間。據硅業協會統計,今年一季度,國內多晶硅産量預計不足1萬噸,較去年同期下滑50%以上。
外商鑽“空子”
既然多晶硅雙反“大旗”已豎起,為何進口多晶硅傾銷之勢卻愈演愈烈? 據硅業分會人士介紹,這主要是由於在外商突擊對華出口的過程中,存在諸多規避雙反調查的招數,其中最典型的當屬利用加工貿易方式出口多晶硅來避稅,此舉嚴重削弱了多晶硅“雙反”的效果。
據介紹,加工貿易是A國企業向B國企業進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A國的生産能力和技術,加工成成品後再出口到B國的貿易形式。常見加工貿易分為進料加工、來料加工、裝配業務和協作生産四種方式。採用來料加工方式,即A國企業全部或部分利用B國企業提供的原料加工成成品後再交給B國企業,自己從中賺取加工費,這一方式按照我國現行的加工貿易政策規定,其在原料進口與成品出口環節均不徵收增值稅。基於此,在多晶硅“雙反”裁定徵稅後,加工貿易方式很快被外商利用成為規避“雙反”徵稅的最大途徑。
根據硅業分會報告統計,按貿易方式來分,4月份我國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多晶硅2685噸,佔比僅為37%,而加工貿易等方式進口4580噸,佔比高達63%。“可見目前加工貿易方式已佔到了全部方式的一半以上,這將嚴重削弱未來我國多晶硅”雙反“裁決的有效影響力。”上述硅業分會人士説。
保利協鑫下屬中能硅業副總經理呂錦標也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目前對國內多晶硅市場傾銷最嚴重的主要來自於德國和美國企業,其能規避“雙反”調查,正是利用了我國海關監管保稅政策的一些漏洞,而這些漏洞很大程度上源於國內對多晶硅行業長期以來執行的歧視性稅收政策。“多晶硅行業的財稅政策目前採取”一刀切“模式,優勢企業無法享受正常政策利好在國際競爭中保持優勢,才會讓一些國外企業從中鑽”空子“。”他説。
措施須加碼
眼下,歐美對華光伏“雙反”大棒即將重重落下,業界應做好最壞打算,在將“雙反”負面影響降到最小程度之外,還應該切實採取一系列反制措施加以應對。這其中,針對美歐韓的多晶硅“雙反”被認為是重要籌碼之一。
呂錦標呼籲,目前,政策層面應加快並完善我國對美、歐、韓多晶硅的“雙反”調查,並針對“雙反”存在的漏洞進行逐一排除,對國內多晶硅的進口代理公司進行嚴格監管,對不規範的進口行為進行堅決打擊。
“我們已經會同硅業分會將目前外商惡意傾銷的情況向商務部做了反映,商務部也表示將與海關、財政部等多部門協調來應對這一局面。”他表示,目前最關鍵的舉措是儘快將多晶硅進口列入每年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中,回歸對多晶硅的一般貿易監管屬性,方可堵住外商逃避反傾銷稅的漏洞。
此外,提高進口多晶硅反傾銷稅的稅率也被認為是“雙反”加碼措施的一記“重拳”。呂錦標認為,綜合比對美國對中國光伏電池廠商徵收最高達249.96%的懲罰性關稅,以及歐盟可能提出的47%的反傾銷稅率,中國對進口多晶硅反傾銷的稅率的合理區間應定於40%-50%,具體情況也可視其惡意傾銷程度來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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