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海峽西岸  > 正文

福建實現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全面覆蓋

2014-05-07 14:19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福建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自2009年啟動以來,全省共發生醫療糾紛5853起,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受理4791件,調解成功4089件,成功率達85.3%,協議履行率100%,人民調解已成為化解醫療糾紛的重要渠道。四年來,全省未發生一起醫療糾紛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醫療糾紛調處工作,建立完善了醫院內部溝通協調、應急處置聯動、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醫療責任保險、社會救助“五位一體”工作機制。目前,省市縣三級形成了黨委政府領導,綜治部門協調,司法行政、衛生部門指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格局。

  福建省從三個層面推進全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一是在醫療機構集中的設區市,依託人民調解員協會、醫療協會等社會組織,設立獨立的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二是在醫療機構較少的縣(市),依託縣人民調解中心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三是在全省二級以上醫院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室。同時,注重發揮鄉鎮、街道和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用,協同做好醫療糾紛的調處。至2010年底,全省9個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以及78個縣(市)全部建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大力加強專業調解隊伍建設,注重選聘具有懂醫、懂法、擅做群眾工作的醫學、法學專業人才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作為專兼職人民調解員,全省每個市醫調委配備了5名以上專職調解員,縣醫調委配備了兩名以上專職調解員,專職人民調解員達415名。同時,每個醫調委還組建了專家庫,專家庫專家達3172名。

  2012年省司法廳、省衛生廳聯合出臺了《福建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範化建設標準》,明確要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必須做到機構、場所相對獨立,統一懸挂人民調解標牌標識,設立“五簿”、“二冊”,制訂接待、受理、調處、回訪工作流程。指導各地醫調委依法調解、規範調解,南平等地總結了“分清責任、過錯賠付、依法賠付、公平賠付”四項調解原則;廈門、泉州、龍岩等地實行“點調製”,讓醫療雙方自主選擇調解員調解;福州實行“助調製”,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幹部等共同參與調解。各醫調委定期深入醫療機構進行糾紛隱患的摸底排查工作,加強研究判斷,把握規律特點,指導醫院完善預防工作措施,使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覆蓋到糾紛發生的事前、事中、事後。 

[責任編輯: 林天泉]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