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體報道了河南省個別企業生産的食鹽有異味(即“腳臭鹽”)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切。注意到相關報道後,我部立即責成河南省鹽務局進行調查並及時處理。目前,河南省鹽務局已暫扣了河南省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涉事企業的食鹽定點生産證書、食鹽批發許可證,暫停一切食鹽生産經營活動,對庫存食鹽不允許再銷售,並責令河南省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召回7000噸問題食鹽。
河南省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宇鷹”牌加碘深井岩鹽。中國江西網 圖
5月3日,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及中國鹽業協會、全國鹽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單位組成督察組,赴河南省專項督察異味食鹽問題。現場督察發現,3家企業生産線已被貼封停止生産,儲存食鹽已被封存;河南省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和中鹽皓龍鹽化有限責任公司的食鹽有明顯異味,中鹽舞陽鹽化有限公司的食鹽無明顯異味;河南省鹽務局已委託兩家國家級食鹽檢測機構對異味食鹽進行檢測,兩家國家級食鹽檢測機構現場取樣帶回檢驗,並將儘快向社會公佈檢測結果;河南省鹽務局、平頂山市委市政府已組成工作組進駐企業;河南省鹽務局正在研究進一步依法依規處罰企業。
5月4日,我部印發《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食鹽品質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一步加強食鹽品質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充分認識做好食鹽品質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各地區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儘快建立健全食鹽安全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風險排查,切實消除影響食鹽安全的各類隱患。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鹽專營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加強食鹽生産、流通、使用全過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全面開展食鹽品質安全專項檢查。各地區要重點針對轄區內食鹽定點生産企業進行實地檢查,嚴查食鹽生産原料來源和食鹽生産環境,嚴格執行食鹽生産工藝標準和衛生標準。對生産品質不合格食鹽的食鹽定點生産企業,要責令整改,依法從重處罰。
三是建立健全品質管理體系。各地區要督促轄區內的食鹽定點生産企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好食鹽産品安全自查、出廠檢驗記錄、銷售記錄、不合格産品召回等相關制度,規範生産加工行為,確保食鹽産品品質安全。
食鹽是日常生活必需品,保障食鹽品質安全供應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個別食鹽産品出現異味問題暴露出食鹽品質存在安全隱患,食鹽安全形勢仍然嚴峻。我部將持續跟進異味食鹽問題,督促有關方面儘快公佈檢測結果並嚴肅處理問題企業,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
(原標題:工信部聯合相關部委督察異味食鹽問題並通知各地加強食鹽品質安全管理)
附:
河南省鹽務管理局:河南省高度重視食鹽異味問題
近期,有關媒體對河南省食鹽異味問題(即“臭味鹽”問題)進行了廣泛報道,河南省高度重視,省工業和資訊化委員會、省鹽務管理局連續緊急召開多次會議,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並成立了三個工作組第一時間奔赴河南省三家制鹽企業,確保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廣大消費者吃上放心合格食鹽。
一、河南省食鹽個別生産批次産生異味的原因
據中科院、鄭州大學等科研機構分析,異味是由隱藏在岩鹽礦床中極少量的丙酸、丁酸、異戊酸、己酸等短鏈脂肪酸形成,由於鹽礦在沉積過程中,鹽湖中有機物氧化分解中有一部分殘留的有機物,由於分佈少量且隨機狀態,異味源不固定而造成所産少部分食鹽時有時無的臭味逸散,雖含量極微(8~30ppm)但仍然使消費者産生不悅的臭味感;但因這些有機物成分構成特點,以及它們含量低微,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經過河南省鹽産品品質品質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對樣品的感官、白度、粒度,硫酸根、氯化鈉、水分、水不溶物、碘強化劑、砷、鉛、總汞、鎘、鋇、亞鐵氰化鉀全部四個樣品理化指標、衛生指標均達到合格,兩個樣品感官指標的異味不合格。
二、河南省食鹽異味去除的主要辦法
目前針對異味去除問題,是可以通過企業技術改造解決的,河南省中鹽皓龍鹽化有限公司主要採取吸附法,即滷水通過吸附塔由吸附劑環氧樹脂吸除異味物質;中鹽舞陽鹽化有限公司主要採取大分子吸附物絮凝劑(分子量在500萬以上)對其吸附沉降分離。以上措施經多年生産實踐檢驗均效果良好。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已初步採取利用無殘留、無雜質引入的食品級化學氧化劑,作為異味源有機酸的脫除試劑。該方案目前已通過小試和放大實驗,異味物質的去除效果良好,待除味設備與管路安裝到位後,即可開展動態工業化實驗。
三、媒體報道後河南省採取的主要措施
1、河南省鹽務管理局于2017年3月21日指派生産技術處、局屬鹽産品品質監測中心有關人員與平頂山市鹽業管理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通過對該制鹽企業現場調查並與該企業領導和技術人員座談,分析搜尋了異味産生的原因,並責令其立即整改,儘早消除異味及社會不良影響。同時調查組又對該生産企業庫存産品及零售超市待銷此類商品進行現場取樣檢測。
2、3月21日已經對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現有庫存,責令當地食鹽監管部門和該制鹽企業要進行全面徹底的檢查,庫存食鹽就地封存,停止食鹽生産。
3、對河南省三家生産企業都派出工作組,停止食鹽生産,封存食鹽生産設備,對庫存食鹽不允許再銷售;對發現的已經銷售出去的問題食鹽,要求各經銷單位立即全部下架,並責令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省內外7000噸食鹽進行召回,10日內完成。對另外兩家生産企業的鹽産品,凡是有客戶反映異味問題的,一律馬上派人解決,解決方式是:先下架,再檢測是不是合格,凡是不合格的一律召回,力爭把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4、對三家生産企業(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中鹽皓龍鹽化有限公司、中鹽舞陽鹽化有限公司)的食鹽生産許可證、批發許可證、工商許可證(協工商部門)進行暫扣,暫停一切食鹽生産、經營活動,對三家企業經過技術改造後,需要國家權威檢測單位查證去除異味工藝有效運轉産品合格後方可開展食鹽生産經營業務。
5、責成河南省鹽務管理局駐平頂山調撥站加強省鹽産區源頭管理,嚴格控制品質標準,確保不合格食鹽不出廠、不出庫、不銷售。
6、邀請國家級鹽産品檢測機構對河南省食鹽定點生産企業進行産品抽檢,出具鑒定意見,並向社會及時公佈,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消費知情權。
7、召開專題會議,要求河南省內其他食鹽及多品種鹽定點生産企業引以為戒,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發現問題,立即整改,避免造成食鹽安全隱患和風險。同時要求各生産企業加大自我檢測頻率,出廠産品合格率必須達到100%,不合格産品不能出廠;河南省鹽産品品質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加大對三家企業的抽檢頻次,改季度抽檢為十天一抽檢,穩定半年以後再改為月度抽檢,河南省調撥站加強源頭管理,確保老百姓吃上“放心鹽”。
8、對食鹽異味問題及時發佈資訊通報,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新聞媒體的監督。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