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食品  > 正文

"陜北地溝油第一案"昨再審 五名嫌疑人被判無罪

2014-09-29 10:05 來源:華商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賈某夫婦在5年間制售9300公斤地溝油,並出售給師某等3人制售食物,備受延安各界關注的陜北地區首例涉“地溝油”食品案件昨日在延安再審,法院並未當庭宣判。據了解,此案經子長縣法院一審後,5每人平均獲刑,而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5人無罪。

  一審:涉“地溝油”食品案 5人獲刑

  2012年4月9日,子長縣警方和食藥監部門聯合破獲了賈某夫婦熬製地溝油一案。經查,從2008年開始,賈某夫婦聽説用動物腐爛的肉皮和內臟能熬製地溝油,就開始低價收購或揀拾一些攤販丟棄的動物內臟和腐肉來熬製豬板油、豬花油,並以較低的價格出售給師某經營的食品加工公司和石某、楊某經營的飯館。從2008年至2012年4月份,賈某夫婦共制售地溝油9300公斤,獲利十余萬元。隨後,賈某、師某等5人被警方刑拘。

  同年12月18日,子長縣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陜北地區首例涉“地溝油”食品案件。法院審理查明,賈某夫婦煉製的豬油經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檢驗,不符合國家食用豬油標準。一審判處賈某有期徒刑兩年,罰款兩萬元,判處其餘四人10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這4每人平均被宣告緩刑。

  該案宣判後,師某向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中院以證據不足判5人無罪

  2013年4月,該案二審開庭審理。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辦案的子長縣公安機關提取待檢樣品的程式存在嚴重瑕疵,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將變質豬油摻入送檢樣品的因素,提取物證時使用的盛裝器具也有可能污染樣品。師某的食品公司生産的果餡經檢測鑒定是合格産品。此外,法院還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賈某在煉製豬油時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2013年9月18日,法院以證據不足,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為由,作出終審判決,賈某、師某等5人無罪。

  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後,子長縣檢察院建議延安市檢察院啟動審批糾錯程式,建議提請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抗訴。

  今年5月份,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該案認定事實不清為由,責令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

  再審未當庭宣判 公訴人認為應撤銷二審判決

  昨日,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但未當庭宣判。

  在庭審中,延安市檢察院公訴人認為,賈某夫婦、師某等5人的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撤銷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依法追究5人的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 林天泉]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