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鄞州區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給晚報打來電話,表示針對晚報《兩桌農家菜吃出7350元天價》的報道,已查實涉事農家樂農家野味軒在經營中未能做到明碼標價,違反了國家《價格法》,已根據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嚴加整改。
記者還了解到,鄞州區龍觀鄉農辦已把具體情況上報至市、省農家樂主管部門,後者將對涉事農家樂實施摘星摘牌處罰。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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