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蓮花味精信披違規又收警示函
蓮花味精8月7日公告稱,近日收到證監會河南監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認定公司董事會報告中主要客戶名稱不準確,財務報告資訊披露不準確。
決定書認為,蓮花味精2013年年報中披露的第三大客戶德宏州中匯倉儲物流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名稱不準確,實際為芒市錦利邊貿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年報中披露的第一大客戶河南蓮花生態環保産業有限公司名稱不準確,實際為河南蓮花生態農業有限公司。
此外,決定書還認定,蓮花味精2013年列支銷售費用-返利207.24萬元係 2012年銷售收入産生的返利,不符合會計準則相關規定;2013年末預付工程款餘額845.92萬元,應在資産負責“其他非流動資産”列示,公司在“預付賬款”列示也不符合規定。
一位不願具名的註冊會計師表示,蓮花味精將銷售費用-返利後移屬於財務跨期,這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結果會虛增2012年的利潤,增加2013年的成本費用,影響兩個會計年度的真實利潤。即使2012年應返利未返,也應該把該款項列為應付賬款項目下,而不應該直接挪移到2013年。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6月份,蓮花味精曾因2006~2009年連續四年信披違規而收到證監會的處罰書。
2010年4月27日,蓮花味精發佈公告稱公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歷時四年調查後,證監會終於將其違法事實調查得水落石出,中國證監會向蓮花味精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書顯示,蓮花味精自2006年至2009年連續四年存在資訊披露違法問題。累積計算,蓮花味精未按規定披露訴訟事項約6.76億元;虛增利潤約4.94億元;不符合會計準則的政府補助會計處理共計4354.69萬元。
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表示,此次蓮花味精收到的警示函是行政監管措施,不屬於行政處罰,不利於股東維權。王智斌曾代理因財務造假而受損的股東向蓮花味精索賠。 (記者白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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